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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5年7月,某“原始股”傳銷案一審宣判,鐘某(化名)被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鐘某認為其行為應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上訴。
二、辯護過程
鐘某家屬委托了北京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律師趙飛全提起上訴。趙律師的研究重點在于罪名的辨析。
趙律師發現,該傳銷項目雖然存在層級,但其主要盈利模式是向投資者承諾高額回報,而非單純依靠“拉人頭”的入門費。投資者購買“原始股”后,主要等待公司上市分紅,而非通過發展下線獲利。
趙飛全律師提出,本案更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特征,即未經許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相比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量刑通常較輕。
辯護詞核心觀點:
尊敬的二審法官:
本案雖然存在層級關系,但其本質是非法融資,而非傳銷詐騙。被告人鐘某的行為主要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非社會管理秩序。一審判決定性錯誤,導致量刑畸重。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認定被告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三、判決結果
二審法院部分采納了北京專業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律師趙飛全的辯護意見,認定鐘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評析
本案是北京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律師在二審中成功變更罪名、實現大幅減刑的典范。在處理涉眾型經濟犯罪時,準確區分此罪與彼罪,是辯護律師的核心能力之一。趙飛全律師通過對商業模式和盈利邏輯的深度剖析,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更輕的罪名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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