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次,39400毫升。
這是四川自貢30歲的謝先生十年來的無償獻血記錄。他是一名前消防員,因多次見證生離死別,2016年起開始獻血,至今累計獻血109次,兩次榮獲全國無償獻血奉獻金獎。39400毫升是什么概念?一個成年人的全身血量大約是4000至5000毫升,謝先生獻出的血,相當于把自己全身的血換了將近8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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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他依據自貢市出臺的“三免”政策申領了“博愛卡”。根據政策規定,持卡人可在自貢市內公立醫療機構就醫時免交普通門診診查費自費部分。
然而,當謝先生帶著這張卡片走進榮縣人民醫院——自貢市縣域內最大的三甲公立醫院時,得到的回復是:“根本不知道這個政策。”
事后,他特意致電醫院辦公室,詳細告知了政策的發文部門、時間和文號。但兩個多月后再次就診時,他依然被明確拒絕。
“不是為了這幾塊錢的掛號費,大家這點錢肯定是出得起的。”謝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說,“政策的本意是鼓勵獻血,并使之成為一種受保障的權益,那你不履行這個權益就讓人很尷尬,說實話確實有點寒心。”
4月13日,榮縣人民醫院回應,承認系內部政策學習不到位所致,承諾今后嚴格按政策執行。
對于此事,無法只把這件事當成“幾塊錢的糾紛”。它涉及的是一個更深層的問題:無償獻血者的法定權益,到底靠什么來保障?
一、免診查費不是“優惠”,是法定權利
很多人有一個誤區:獻血后的“三免”福利,是醫院的“優惠”或“人情”。法律上的定性恰恰相反——它是無償獻血者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
依據有兩層。國家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明確規定,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免交或減交相關費用,各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對積極參加獻血的個人應當給予獎勵。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無償獻血者激勵獎勵工作的通知》,明確鼓勵各地推動“三免政策”落實,肯定和弘揚無償獻血者的奉獻行為,提高其榮譽感和獲得感。
地方層面,2022年3月,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四川省紅十字會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的個人憑相關證件,在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就診時可以免交普通門診診查費的自費部分。
2025年10月,自貢市紅十字會、市衛健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自貢市無償獻血、造血干細胞捐獻獲獎者三免激勵政策實施方案》,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實行,明確持“博愛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享受免門診診查費政策。
這意味著,謝先生要求免診查費,不是在“求醫院給個優惠”,而是在行使法律和地方規范性文件賦予的法定權利。醫院拒絕的不是“幾塊錢”,而是法律賦予獻血者的權利。
二、“不知道政策”不是免責理由
醫院回應“系內部政策學習不到位、個別工作人員對政策不熟悉所致”,這聽上去像是一個“誠懇認錯”的姿態。但從法律角度看,“不知道”從來不是免責的理由。
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經發布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公立醫院作為公共服務提供者,有法定義務執行。不能以“內部沒學習”為由拒絕履行。《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確立的基本原則是:規范性文件經法定程序發布后,即推定全社會已知悉,任何組織不得以“不知情”為由拒絕執行。
更深層的問題是:謝先生兩次遇到拒絕,并非偶然,而是制度性失靈。第一次拒絕后,他特意致電醫院辦公室告知政策文號,但兩個月后仍被拒絕。這說明問題不在于“個別工作人員不熟悉”,而在于醫院的管理體系中根本沒有將這項政策納入標準化流程,沒有對掛號窗口工作人員進行任何培訓,也沒有在信息系統中做任何標識。
謝先生的擔憂并非杞人憂天。他直言:“作為縣域內最大的公立三甲醫院尚且如此,其下級的衛生院等公立醫療機構情況可能更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顯然尚未打通。”
值得參照的是,河南、安徽等地2026年6月起將實行“獻血1000毫升本人臨床用血將終生免費,將獻血權益直接與用血費用掛鉤。相比之下,四川自貢這位獻了近4萬毫升的獻血者連幾塊錢的診查費都免不了,反差確實令人寒心。政策制定得再好,執行不到位全是白搭。
三、法律保障不能只靠“獻血者自己爭取”
謝先生的遭遇揭示了一個普遍性的制度困境:無償獻血者的權益保障,目前過度依賴獻血者個人的維權能力。
不是每一個獻血者都能像謝先生這樣,清楚記得政策文號、愿意花時間打電話溝通、敢于向媒體反映。更多的人遇到類似情況時,可能默默交了錢,帶著失望離開,然后在心里劃掉“下次再來”的念頭。
近年來,“獻血的人越來越少”已成為社會廣泛討論的話題。這背后當然有多重原因,但“權益得不到尊重”無疑是關鍵因素之一。當政策制定得再漂亮,落到實地時卻被窗口工作人員一句“不知道”擋回去,公眾對無償獻血的信任就會被一點點侵蝕。
《獻血法》規定了對無償獻血者的獎勵和表彰,但并沒有明確規定當醫院拒絕履行相關權益時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這是一個立法層面的空白。未來是否需要將“拒絕履行獻血者法定權益”納入醫療機構的考核體系或行政處罰范疇,值得立法者認真考量。只有讓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承擔相應后果,才能真正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四、普通獻血者遇到類似情況怎么辦?
這起事件也為每一位無償獻血者提供了實用的法律參考。
第一,保留證據。申領“博愛卡”或類似權益卡后,建議保存好政策文件截圖、卡面照片等。
第二,依法主張。遇到醫院拒絕時,可以明確告知工作人員相關政策文號和發文部門,要求其核實。謝先生的做法就是標準示范。
第三,逐級反映。如果醫院層面無法解決,可以向當地衛健委、紅十字會等政策制定部門反映,由主管部門督促落實。也可以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
第四,不要沉默。正如謝先生所說,大家在乎的不是那幾塊錢,而是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尊重。每一次維權,不僅是為自己爭取,也是在為所有獻血者鋪平道路。
謝先生獻了近4萬毫升的血,挽救了無數生命。他想要的,只是法律賦予他的那幾塊錢診查費的減免。不是因為他出不起,而是因為這是他應得的尊重。
“說實話確實有點寒心。”謝先生的這句話,應該是每一個政策制定者、每一個醫院管理者最應該聽進去的話。無償獻血是純粹的公益善舉,但它不應該是一場“單方面的奉獻”。政策賦予獻血者的每一份權益,都是社會對他們的莊嚴承諾。當承諾在窗口被一句“不知道”擋回去時,寒的不只是一個獻血者的心,而是所有愿意伸出胳膊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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