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浙江蕭山人王紹蘭考中了三甲進士,這一功名把他的人生軌跡推到了福建。嘉慶二年,王紹蘭踏入仕途,起點職務為福建閩縣知縣。在這之后的二十年仕途生涯中,王紹蘭一直在福建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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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蘭起初雖為七品芝麻官,但他卻是個辦案高手,擅長審理冤案和疑案。在閩縣任職四年,他辦過的大案不知凡幾,由此打出了名聲。以至于到了后來,一些跨區、跨府的疑難案子,省里的按察使也常常指定由王紹蘭出面審理。
斷案公正而睿智,使王紹蘭在福州一帶被民間尊稱為“王青天”或“南包公”。多年以后,在諸多閩劇作品中,王紹蘭被塑造成千古流傳的青天好官。甚至到了20世紀九十年代,還有福州籍作家為之著書立說,出版了《王公十八判》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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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蘭在閩縣聲名鵲起,時任福建布政使汪志伊看在眼里。汪志伊對王紹蘭自然也是一百個賞識,時不時召集后者到省里衙府交流工作心得。久而久之,王紹蘭和汪志伊成了超越一般上下級關系的“莫逆之交”。
清嘉慶五年(1800),汪志伊上書嘉慶皇帝,特別舉薦了王紹蘭的為官斷案事跡。對此,嘉慶帝批復說:“王紹蘭好官,朕早聞其名。”然后皇帝還表揚了汪志伊能夠留心考察官員,為朝廷舉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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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鼓舞的汪志伊也不知出于什么考慮,竟然越過閩浙總督玉德,向嘉慶上奏要把時任泉州知府錢學彬調到北京去任職,好把職位空出來給王紹蘭升職用。結果后來朝廷在調職考核中發現,錢學彬有聽任家人貪腐行為,以至于錢學彬進京履職不成,倒是真的把泉州知府的職位丟了。
錢學彬一丟官,汪志伊就把空出來的泉州知府一職“授予”了王紹蘭。授予一詞之所以加引號,當然是因為:汪志伊只是建議人,而真正授予官職的人是皇帝。但明眼人都能看出來,汪志伊是王紹蘭升職的真正操盤手。
安徽人汪志伊是舉人出身,很早就投身仕途,他年長王紹蘭十多歲,在宦海幾經沉浮,為人處世十分老道,在王紹蘭眼中是絕對的官場前輩、導師、貴人,所以王紹蘭對汪志伊感恩戴德、言聽計從。
有必要強調一下,王紹蘭本是老百姓和嘉慶皇帝眼中的好官、斷案高手、“南包公”,這是毋庸置疑的。但不得不說,后來王紹蘭跟汪志伊走得太近,卻未必是好事。后來的事,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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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嘉慶八年到嘉慶十六年,汪志伊歷任江蘇巡撫、湖廣總督,不在福建官場;而期間王紹蘭則深耕福建,歷任泉州府知府、興泉永道、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也就是說,王紹蘭借助泉州知府這一官場“跳板”,逐步走到了“省長”(布政使)高位。
嘉慶十六年(1811),汪志伊第二次空降福建履職,任閩浙總督,再次成為王紹蘭的上司。汪志伊和王紹蘭,這一老一少“莫逆之交”上下級或官場搭檔,注定會在福建官場掀起一場地震。
嘉慶十九年(1814),或許又是在汪志伊的上奏建議下,王紹蘭升職為福建巡撫。至此,汪志伊和王紹蘭,一個是閩浙總督,一個是福建巡撫,二人的官階等級幾乎平起平坐,只隔了半個段位。
就在汪志伊和王紹蘭“哥倆好”、共同掌舵福建官場這艘大船時,福建布政使李賡蕓卻郁悶了。總督、巡撫、布政使,是清朝封疆大吏體系中最重要的班子組成,如果總督和巡撫親近或好得鐵板一塊,布政使難免會有疏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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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史料證明,閩浙總督汪志伊和福建布政使李賡蕓,他們的關系,就不是親近或疏遠的問題,而是實實在在的合不來,二者對彼此都頗有怨氣。順便說一句,李賡蕓曾任汀州知府,是個被閩西人稱道的好官。
關于汪志伊、王紹蘭、李賡蕓三個人的關系走向,這里先賣一個關子。
我們先看這塊匾【熙朝人瑞】,立匾于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題匾人包括汪志伊、王紹蘭、瑞麟、雷維常四人。題匾人身份落款顯示,汪志伊為閩浙總督、王紹蘭為福建巡撫、瑞麟為福建布政使。原來,此時,福建布政使已經換人了,李賡蕓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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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匾題詞“熙朝人瑞”,意思是開明盛世、人有祥瑞,營造了八閩社會一派和諧的氛圍。瞧瞧,將福建布政使從李賡蕓換成瑞麟,總督、巡撫、布政使的三人班子立馬就變和諧了,以至于聯名題寫匾額。
那么,原來的福建布政使李賡蕓去哪兒了?
原來,在嘉慶二十一年時,福建龍溪知縣朱履中因工作不稱職,被轉崗為教職,他心生不滿,指控布政使李賡蕓貪腐。本來李賡蕓為官清廉,沒人相信這事,但總督汪志伊不知是出于固執還是公報私仇,決定把這事辦成鐵案,于是下令對朱履中嚴加審訊,逼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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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伊貴為總督,當然不用親自去做行刑逼供的事。但在省城福州任職的大小官員們,哪個不知道汪志伊和李賡蕓不和?因此以福州知府涂以辀為首的辦案官員,個個迎合汪志伊的旨意,對朱履中和李賡蕓大肆逼供。
朱履中在獄中承認指控李賡蕓實屬誣告,但辦案官員仍不放過,一再緊逼。李賡蕓哪里受過這等羞辱?轉頭就自縊而死。
正是李賡蕓的死,福建布政使才換成了瑞麟,也就有了總督、巡撫、布政使在前匾【熙朝人瑞】中的共同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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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廉吏李賡蕓在政治斗爭中暴斃,實在令人唏噓。但總督汪志伊的好日子也長不了。就在前匾題詞后不久,汪志伊被朝廷追究他在李賡蕓事件中的責任:就地革職,永不敘用。
而曾經被朝野公認為好官、“南包天”的王紹蘭,在李賡蕓事件中自然也逃不了責任。他貴為福建巡撫,又是斷案高手出身,在自己的轄區發生重大冤案,卻不聞不問,不合情理。顯然,總督汪志伊是王紹蘭的上司,又是他的恩人,所以王紹蘭或是選擇了支持汪志伊的立場,又或是回避了汪志伊對李賡蕓的打壓,從而導致悲劇發生。
朝廷對王紹蘭的處理結果,跟汪志伊如出一轍:就地革職。總結王紹蘭的仕途,他曾經得益于其與汪志伊的關系,在知縣官位上獲火速提拔,最后官至福建巡撫;但他也因為跟汪志伊走得太近,最后功虧一簣,早早止步于仕途。
王紹蘭從福建官場退出,回歸家鄉浙江蕭山后,專注于寫書、做學問,度過了十九年的學術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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