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吳向飛發了份長文《關于李榮浩公開表演〈路一直都在〉情況說明》,信息量挺大的。
![]()
首先他說“公益就能免費用歌”這個說法站不住腳。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免費表演免責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不向觀眾收費、不給表演者報酬、不以營利為目的。他覺得李榮浩2013年那場《行走的力量》音樂分享會明顯有商業背書,不符合“公益免責”的情形。
更炸的是,吳向飛說北京、杭州、四川三家法院都認定了,他就是《路一直都在》的詞作者和權利人。他還親自跑到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查記錄,發現主辦方只付了180塊4毛8的許可費,就申請用了這首歌。
![]()
吳向飛還說,音著協這些年一直把環球音樂當成權利人,導致331筆版稅全都流進了環球的口袋。他直接撂下一句話:全當為認知買單了。
當然,也有網友指出2013年那會兒《路一直都在》的詞曲版權由環球音樂代理,理論上李榮浩如果取得了環球的授權,那演唱行為應該沒有問題。到底主辦方當年有沒有合法拿到授權,現在還看不太清楚。
![]()
目前吳向飛發了這篇長文說明,李榮浩那邊暫時沒有新的回應,之前李榮浩曾明確表態:“若最終責任人主體是我,我一定公開賠償、道歉并承認錯誤。”兩邊律師現在應該都在忙著梳理證據鏈條,這事兒后續怎么發展,還得再看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