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酒類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制售假酒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酒類產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市場秩序,促進酒類產業高質量發展,高密市場監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在全市開展酒類產品突出問題綜合治理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全市從事酒類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及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和經營者,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誠信守法經營,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二、從事酒類生產的企業,要嚴格落實生產許可相關要求,不得超范圍生產,不得虛假停產、逃避監管;嚴格把控原輔料采購關,嚴禁采購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用原料,嚴禁采購來源不明、無合格證明的原酒、食用酒精及包裝材料;規范生產過程控制,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如實標注產品標簽標識,嚴禁虛假標注、冒用地理標志、廠名廠址及使用“特供”“專供”“內供”等違規字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落實出廠檢驗和留樣制度,不合格產品嚴禁出廠。
從事酒類銷售的經營者,要嚴格查驗供貨方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嚴禁采購銷售來源不明、無標識或標識不真實、假冒偽劣的酒類產品;散裝酒類銷售要真實標注產品相關信息;網絡銷售酒類產品要規范信息公示,嚴禁虛假宣傳、違法直播帶貨。
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嚴格落實酒類產品進貨查驗要求,嚴禁采購、使用假冒偽劣酒類產品;加強醇基液體燃料使用管理,采購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顯著標注“不可食用”警示標志,嚴禁與散裝白酒混存混放。
三、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全面落實各環節監督檢查措施,綜合采取網格巡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專項抽檢等方式,重點排查農村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區域可能存在的制售假酒窩點,深挖嚴查制售假酒、摻假摻雜、“兩超一非”、假冒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酒類產品的“黑窩點”“黑作坊”。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加大處罰力度,直至停業整頓、吊銷證照;對隱瞞真相、故意逃避監管的,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追究刑事責任,并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強化震懾效應。
四、廣大消費者要關注酒類食品安全,增強自我防范意識,拒絕購買、消費來歷不明、標簽不規范、價格異常的酒類產品,必要時主動向經營者索取相關合格證明文件,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歡迎廣大消費者及新聞媒體積極舉報酒類產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線索。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調動群眾舉報積極性,對舉報線索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投訴舉報電話:0536-2323315。
特此通告 。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來源:高密市場監管、食品生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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