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津云
16歲男生坐“草坪”休息,不料下面是深井,萬幸孩子會游泳,最終被成功救上來。然而,事發近兩周,這口井仍責任歸屬不明。
“不知道是污水井還是泄洪井,就在子牙河河堤通行的臺階正中間,那邊人流量還挺大的,之前就用一張草坪裝飾布蓋著,實在是太危險了。”孩子家長王先生說。
孩子墜井后被救 責任單位難尋
據王先生介紹,他的兒子今年16歲,正在讀高一。4月3日,兒子在子牙河河堤臺階上等候其他同學。
“孩子先到了本想在臺階上歇一會兒。臺階中央有一個高起來的平臺,上面鋪了一塊仿草坪裝飾布,看著是完好的,但沒想到是一口井,沒有井蓋,一坐就直接掉了下去。”王先生向津云記者轉述事發經過時,仍覺得心有余悸,“萬幸兒子會游泳,嗆水后沒昏迷,自己浮了上來。同行同學立刻撥打119,才把他成功救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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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告訴記者,事發后孩子第一時間被送往醫院檢查。雖然未查出肺部感染等明顯器質性損傷,但自落水以來,孩子一直反胃、嘔吐,精神狀態也很差。
“孩子事后回憶,掉下去的時候,里面污水很深,他身高1米8,腳都踩不到底。”王先生說,“周一我又帶他去醫院,他說胸悶、心慌,大夫檢查之后說身體沒什么大問題,主要是受了驚嚇,加上吸入了污水,才會一直不舒服,只能慢慢調理。”
王先生還提到,事發當天他趕到現場時發現,那口井仍用草坪裝飾布蓋著,周圍沒有任何警示標語。之后,他又多次前往事發地點查看,發現井口四周被纏上了尼龍繩進行簡單圍擋,尼龍繩上貼了一張A4紙打印的警示語。
更讓王先生困擾的是,事發以來他始終無法找到這口井的責任單位。“我事發當天就報了警,也沒找到井的歸屬單位。”王先生說。
記者探訪:井口已設圍擋 警示標語破損
4月15日下午,津云記者前往事發地查看。該井位于河堤臺階的正中間,四周已設置黃色圍擋,但仍有不少市民從該臺階通行。記者向圍擋內望去,只見井口處僅覆蓋著一半石板,且石板已嚴重開裂,另一半井口則暴露在外,上方可見被掀開的草坪裝飾布。井口四周的樹木上纏繞著尼龍繩,繩子上張貼的印有警示語的A4紙已經破損,附近未見其他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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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沿平津道一側的子牙河河堤尋找,在靠近子牙河橋附近又發現兩口與王先生兒子落水處十分相似的井。這兩口井上方鋪有石板和井蓋,但周圍并未公示管理單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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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街道:已向多部門報備,暫未能確認歸屬
這是一口什么井?它到底歸誰管?津云記者展開尋訪。
4月16日,記者按照子牙河左岸河長公示牌上的信息,以市民身份致電了紅橋區西于莊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屬地已于上月將該問題向市城管委、市河長辦等部門報備,相關部門正在核查產權單位,但至今未能確認其歸屬。
對方透露,區級部門曾判斷此類井體應為天津市水務集團設施,但水務集團現場核查后明確表示不屬于其管轄范圍。“這個井應該有年頭了,應該是廢棄的。”對方坦言,因不具備專業判斷能力,暫無法確定井體具體用途及歸屬。“街道只能持續上報、跟進協調。”
記者又以市民身份致電了市水務局,工作人員詳細記錄了該井體位置,表示上報查詢后進行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相關回復。
律師:屬地管理單位對轄區無主公共設施負安全保障責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涉事井口位于子牙河河堤臺階正中間,屬于公共通行區域,紅橋區西于莊街作為事發地河堤的屬地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無主隱患公共設施負有巡查、警示、防險兜底義務,不能以找不到產權單位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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