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一則員工下班居家工作后猝死、公司拒絕認定工傷的案件終審判決正式公布,相關話題迅速沖上熱搜。
當事人李某在2023年3月李某入職鄭州某科技公司,在一個月后4月17日下班后繼續工作,期間通過微信、釘釘與同事、客服正常溝通期間,身體突發異常,家人緊急送醫后仍搶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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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調查后,明確排定為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法醫判定的死亡時間和居家工作時間吻合,除此之外,社交軟件的工作聊天記錄也能證明這一點。
隨后,家屬向公司提出工傷認定深情,但被公司明確拒絕,說李某居家工作屬于“擅自加班”,公式只是給他安排過工作任務,但從來沒有讓他必須加班。除此之外,還特意強調,在前不久,小李剛休過兩天的假期,工作的時候,他并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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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商無果,家屬便直接起訴了公司。
官司從一審打到二審,都判定李某的行為,屬于“加班”,但公司仍然不服,提出“再審”申請,目前已被法院駁回。
該判決公布后,迅速引發熱議,更多打工人呼吁企業能夠重視員工健康,規范加班管理,減少加班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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