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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著力穩定房地產市場,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庫存、優供給”部署和江蘇省《關于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指導意見》要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
實施“一群體一策”購房補貼
1.鼓勵“首購安家”。對在市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給予購房總款2%的購房補貼。
2.鼓勵“祥泰安居”。對非泰州市區城鎮戶籍家庭,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總款2%的購房補貼。
3.鼓勵“多生多育”。對生育二孩以上泰州市戶籍家庭,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總款3%的購房補貼。
4.鼓勵“投親養老”。為方便贍養老人,對在市區同一鎮街再次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一次性購買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購房總款3%的購房補貼。
5.鼓勵“以舊換新”。對出售泰州市范圍內商品住房,并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買房、賣房不分先后,時間不超過180天),給予購房總款3%的購房補貼。
以上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最高補貼額度為10萬元,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二
加大“青新群體”購房支持力度
6.實施“青年人才”貸款貼息。對使用公積金和商業貸款在市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青年人才(年齡不超過40周歲、大專及以上學歷),每年按貸款金額給予2%財政貼息(最高2萬元/年),貼息期為2年。
7.支持商品住房共有產權試點。鼓勵國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推出共有產權商品住房,面向青年人、新市民等群體出售。
三
激發多層次住房消費活力
8.持續開展促銷活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步推出形式多樣的促銷優惠活動,與政府購房補貼形成疊加效應,切實降低群眾購房成本,激發市場活力。
9.放大房票安置效應。原則上停止新建安置房,房屋征收與補償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對已選定實物安置但安置房源尚未開工建設的對象,可由征收主體發放房票用于購買市場新建商品住房。
10.加強樓市預期管理。加強房地產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加大“好房子”宣傳推介,穩定市場預期,提振購房信心。依法打擊惡意炒作、散布不實信息等行為,營造健康有序的輿論環境。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如有調整另行通知。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可自行制定。如有問題請咨詢:0523-86892900、 0523-89892900、 0523-89660633 、0523-89660665。
▍文章來源:泰州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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