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防曬,能遮雨
風大了還能擋擋風
有些人認為
電動自行車上
裝雨篷、遮陽傘好處多多
近日,廣東交警發布緊急提醒:
這樣的遮陽傘別裝!
在評論區
加裝雨篷這種行為
讓網友深惡痛絕、瘋狂吐槽
不少人被誤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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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遮陽/雨篷
雖有小便利,卻有大危害
深圳此前有多人因此傷亡
2023年6月18日,蒙某騎行兩輪電動自行車,沿S360(布龍路)坂田段由南往北行駛至坂田地鐵口時,來不及剎車與行人彭某發生碰撞,其車上的雨傘柄直插彭某嘴部,造成彭某左手骨折、牙齒脫落等不同程度損傷。最終,蒙某因未觀察道路周圍安全情況后行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2023年6月23日13時許,在深圳市光明區一路口,一輛電動自行車騎行人被大風刮起的隨車加裝的遮陽傘刺傷喉嚨,騎行人倒地后再被遮陽傘的傘骨刺破喉嚨,隨后120到現場確認傷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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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騎行電動自行車
不得加裝、改裝
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
這不僅是安全常識
更是法律要求
《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有如下相關規定
《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四條 禁止對銷售后的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為:
(一)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
(二)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影響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
(四)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翻新等改裝行為。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九條 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和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二)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三)駕駛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四)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這些看似實用的傘篷
其實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很可能成為道路上傷人的“利器”
車體面積擴大
增加碰擦事故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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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視線
前方路況不易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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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車輛風阻
極易造成方向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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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鋒利
極易造成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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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各位電動車駕駛人
怕曬就穿上防曬衣
下雨就穿上雨衣
切不可貪圖一時便利
非法加裝雨篷、遮陽傘,以身試險
如已加裝
請自覺拆除,恢復原狀
來源 | 深圳大件事、廣東交警、深圳交警
編輯 | 劉 珂
審讀 | 黃明鋼
二審 | 蔡志軍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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