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二戰后國際秩序的主要協議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這兩份協議是二戰同盟國對德日下達的約束性文件,必須無條件服從。而且這兩份文件的含金量極高,直到現在依然是二戰后維護國際秩序的根本性文件。
其中《開羅宣言》是1943年11月22日-26日,中、美、英三國首腦在埃及開羅舉行會議后簽署的文件,全稱《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中有這樣一句話: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開羅宣言》中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的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臺灣等歸還中國。這也是證明臺灣是中國領土的國際性協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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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波茨坦會議
兩年后,也就是二戰結束前夕,這個時候同盟國已經勝利在望了,所以在1945年7月17日至1945年8月2日,蘇、美、英三國首腦在德國的波茨坦舉行波茨坦會議,發布了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
其中《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波茨坦公告》中文抄本收藏于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英文抄本收藏于美國國家檔案與文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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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收藏于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的《波茨坦公告》(中文抄本,第一頁)。
可以說《波茨坦公告》是《開羅宣言》的升級版,之所以用公告的方式,就是公開對日本侵略者進行告知的意思。
所以《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國對日本發出的最后通牒,根本不允許討價還價,日本如果接受,那戰爭就結束,如果不接受,那就接著打,就是這么簡單明了。
而且《波茨坦公告》的言辭也極為直接果斷,除了重申開羅宣言必將實施外,還多了一條,就是“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千萬別小看這句話,這句話可以說是規定日本主權的國際協議,也就是說日本的主權范圍不是日本自己說的算的,而是同盟國決定的。
按照公告內容,同盟國只規定了日本的主權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至于其他小島,雖然有“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這句話,但是時至今日,二戰的同盟國并沒有決定日本可以有哪些小島的主權。
既然同盟國沒有決定,那日本宣稱對任何一個小島有主權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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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咱們開始說說琉球群島問題。
1879年3月30日(光緒五年三月初八日),在經過長達200多年的步步侵略,琉球被日本滅亡, 琉球國被并入日本版圖,同年設沖繩縣。
可以說,琉球在此之前都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日本在二戰投降后,就應該遵守《波茨坦公告》,徹底退出琉球群島。
因為同盟國可從來沒決定將琉球群島的主權給日本。
那么日本為何占據琉球群島至今呢,這就要說到美國了。
1951年,在美國的主導下,美英等國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琉球群島被聯合國“托管”,美國成為了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的唯一實際“施政者”。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對琉球群島被聯合國“托管”,實際上是美國進行管理一事,我們是不承認的,因為我們從來就沒有承認過《舊金山和約》的合法性。
所謂的《舊金山和約》簽署后,我們國家曾發表聲明:“舊金山對日和約由于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一言概之,依據國際習慣法規范和國際公約,《舊金山條約》對中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之后,美國不僅在琉球群島上建立軍事基地,1972年,還將琉球群島的施政權移交給了日本。
當時美國有絕對實力決定琉球的歸屬,甚至據為己有,但是美國也知道琉球群島屬于同盟國共同決定的島嶼,所以自始至終都不敢說移交的是主權,而只是說移交施政權。
連美國都不敢公然違背《波茨坦公告》,可是日本卻堂而皇之的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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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日本向同盟國投降簽字儀式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1945年9月2日,在美國的“密蘇里號”軍艦上舉行了對日本的受降簽字儀式,日本投降書中開頭就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第一段如下:
余等茲對合眾國、中華民國、及大不列顛帝國,各國政府首腦,于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于波茨坦宣而爾后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之參加宣言條款,并根據日本政府,天皇,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代表受諾之。右述四國以后稱之為聯合國。余等茲布告,無論日本帝國大本營,及任何地方所有之日本國軍隊,與日本國所支配下一切軍隊,悉對聯合國無條件投降。
依據國際法的規定,日本在投降文書上簽字后,琉球及釣魚島列嶼在法律上已脫離日本。
而在此之后,同盟國也沒有對日本可以擁有哪些島嶼的主權進行決定,既然沒有決定,那日本的主權就僅限于日本本土的四個島。
所以日本宣稱對琉球群島擁有主權,還依舊將其命名為沖繩,這就是明顯違背了《波茨坦公告》,完全可以視日本為拒不接受《波茨坦公告》。
既然日本不接受《波茨坦公告》,那就好辦了,往嚴重了說日本這就是詐降,往輕了說那日本也是企圖顛覆二戰后的國際秩序,總之,不遵守《波茨坦公告》的后果是極其嚴重的。
無論是哪種后果,都是日本承受不起的,都意味著日本依然是企圖再次發動侵略戰爭的危險國家,其他國家完全可以宣布與日本依然是敵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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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13年5月,《環球時報》曾發表過一篇文章《論“馬關條約”與釣魚島問題》,文章最后談及了琉球問題,著實讓日本緊張了一番。文中稱:“1941年中國政府對日宣戰,廢除《馬關條約》。隨后《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戰后處置日本的規定,日本天皇接受了這些規定。依照這些規定,不僅臺灣及其附屬諸島(包括釣魚島列嶼)、澎湖列島要回歸中國,歷史上懸而未決的琉球問題也到了可以再議的時候。”
之前我們沒有提出琉球問題,但是日本在戰后沒有徹底反省,而且小動作不斷,那就必須對日本保持警惕,而琉球問題就是日本的最大軟肋,畢竟《波茨坦公告》在那擺著呢,日本無論怎么狡辯都無法自圓其說。
今天我們打出了琉球這張牌,就一定要徹底解決琉球問題,讓日本充分的認識到,日本作為戰敗國的主權僅限于本土四個島,二戰后的國際秩序絕不容破壞,必須無條件執行《波茨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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