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6月24日,寧波中院執行通知書貼出時,鄭駒的電子股權賬戶歸零閃爍。這位杉杉集團原太子爺的董事長之路,始于2023年父親鄭永剛葬禮后全票當選的榮光,終于2025年盛夏的徹底出局。他的繼母周婷端坐董事長辦公室,卻要面對市值蒸發200億、債務堆積如山的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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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7月,香港和杭州兩地法院又同時接到一紙訴狀,揭開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后身后隱藏數十年的秘密。三位手持美國護照的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以宗慶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將現任娃哈哈董事長宗馥莉告上法庭。他們要求凍結匯豐銀行18億美元資產,并追索總額21億美元的信托權益。
也就是說,娃哈哈和杉杉集團的風波都暴露了,“財富繼承”靠單一金融工具很難實現的。那么,對于當下的富二代們該如何設計“資產繼承”閉環呢?這的確是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了。話說,最近有點實力的富二代聽說都很忙,忙著查信托、忙著做遺囑公證、忙著給自己找有沒有確定的同源兄弟姐妹。
我個人實際上對家族信托的風險規避,曾經也是參與系統學習過的,但是國內不管是銀行還是咨詢機構,好多都是“沒有經驗的團隊按課本做咨詢”,所以在方案上總是呈現只知道皮毛,不知道精髓的問題,我在這里從我的角度給大家分析下:
先說杉杉集團,2025年6月24日,杉杉集團迎來破產重整,“百億臺子”鄭駒在比他僅大6歲的85后繼母周婷面前黯然出局!而本次爭斗的核心則是:鄭永剛生前未立遺囑留下的巨大遺產分配難題,按照《民法典》,配偶與子女均享有繼承權,但杉杉的核心資產,寧波青剛投資有限公司51%股權(間接控制杉杉股份34.71%股份)歸屬復雜,該股權為鄭永剛婚前財產,剩余49%由其前妻周繼青持有。而鄭永剛第二任妻子周婷以“配偶及子女監護人”身份申請凍結股權,隨后與鄭駒從董事會選舉合法性到股權分配,展開長達兩年的拉鋸戰,最終導致集團資金鏈斷裂、信用崩塌!反倒是,知名牛散魏巍,以1.09億元低價接盤1300萬股,成為這場豪門紛爭的最大贏家!
后來,娃哈哈也爆發遺產繼承危機,不僅耗光了宗老生前積攢的口碑,而且引發國資委成立專項組介入調查,最后的結果,弄不好會和杉杉集團類似,在妥協中斗爭,在斗爭中妥協,未來的實控人是誰,還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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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這兩件事有什么共同點,核心就是富一代的婚姻和私生活影響了富二代的財富繼承,并進一步累及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最終引發公眾輿論介入,形成巨大的負面風波。那么,作為一名合格的富二代,該如何實現完美的繼承閉環,畢竟一手要防“小媽”,一手還要防著“兄弟”?我今天就和大家通過這兩個家族的例子,來聊聊這個問題。
一、怎樣的頂層架構設計相對安全?
(1)股權穿透式管理:我們看到,娃哈哈的宗慶后雖通過宏振投資完成了90%的股權轉移,但非婚生子女,依然通過信托條款爭議仍引發了本次危機。這說明,在大型企業的繼承上,"股權-控制權-受益權"必須有針對性的分離,比如核心運營公司股權集中于繼承人,家族信托持有經濟收益權,投票權通過有限合伙或公司章程固化。在這一點上,我們發現香港和澳門的頂級家族從來沒有發生過類似問題,如李兆基通過離岸信托將恒基地產股權裝入獨立法律實體,既保障了企業控制權又實現了資產隔離,還通過聯姻綁定新鴻基財團,形成跨境商業聯盟分散風險,這些我們國內的New Money都還遠未涉及。
而在杉杉案例中,其實也類似,鄭永剛沒有遺囑,但是有家族信托,但鄭永剛未明確信托受益人優先級,導致繼母與子女爭奪控制權,在這種問題上,比如全球最頂級家族羅斯柴爾德家族,早在百年前就確定了無爭議的控制力歸一繼承制度,并明確了所有其它家族成員可以得到的生活資助!在我國尚未出現如羅斯柴爾德家族這樣的百年門閥,但合格的繼承者應采用"可撤銷信托+保護人條款"去實現類似目標,例如:
<1>設立AB信托,A信托用于日常分配,B信托保留調整權應對突發情況;
<2>引入獨立保護人如專業律師監督信托執行(國外電影里經常出現轉交遺屬的那個律師),防止受益人濫用權力;
<3>將不動產股權裝入家族信托時,通過GP-LP結構實現管理權集中,防止控制權爭議,也能方便未來做一些其他利益安排。如下龍湖集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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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內外資產文件管理:同時,在上述的案例中,我們發現,中港美等各經濟體的法律各不相同,這就導致涉及跨境嵌套的信托很有可能面臨被單點風險爆破的風險,所以最好是建立經典的"雙法域架構",不要弄的很復雜,也不要很簡單,國際上的稅務和法律架構實際上很多都是有確定路徑的,比如:
<1>采用香港/新加坡信托持有海外資產,同時在境內設立家族辦公室進行協調;
<2>家辦要定期進行法律合規審查,確保離岸信托條款與境內《民法典》繼承編銜接,不然,因為婚姻和關系存續期間,法律變了,而資產保全的的信托條款沒有升級,恐造成風險外溢;
<3>適時升級遺囑,并做到遺囑人自主簽字確認,全程做遺囑公證,持續鎖定頂層約束力;
<4>采用"黃金降落傘"條款,明確家族內的利益群體,并對退出經營的家族成員給予合理補償,以免造成大面積的風險沖突!
<5>建立不可挪用的"股權回購基金",應對繼承人喪失行為能力等突發情況,保證新接班人不論在哪國,其核心控制權都不會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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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豪門是如何安排家族傳承的?
這塊其實是寫給富一代看的,因為,婚姻造成的復雜家庭結構是引發信任危機最主要的根源!實際上1代和2代,在資產傳承的心態上是有區別的,1代關心自己的血脈能夠長久的流傳,不要中斷,因此更傾向于每個子女都有好的生活保障。而二代不是,都想大權獨攬,這點是人性決定的。
所以,家族應盡早制定明確的傳承規劃,避免因缺乏規劃導致的家族內部紛爭。宗慶后雖有經濟安排,但未在法律上明確分配方案,遺囑效力也遭質疑;鄭永剛則完全忽略傳承規劃,僅口頭指定接班人,導致股權被稀釋,引發控制權爭奪。
同時,和企業一樣,家族也應建立完善的治理機制,規范股權繼承和經營權分配,在家族內部形成家族仲裁委員會,由外部獨立董事、法律顧問和家族元老組成,并明確家族成員的確認標準。杉杉集團正是因缺乏這一機制,導致法律繼承與公司治理脫節,二代接班人難以應對復雜局面。
最后,為什么香港的豪門很少有這樣的問題。我們來看看李兆基:李兆基采用“分工不分家”的模式,長子李家杰主理內地業務,次子李家誠執掌香港地產與能源板塊。這種分工既順應了兩地市場特性,又規避了兄弟爭產風險。然后,其啟用了家族憲法,約束了財產的歸集和分配,明確了重大決策需75%家族成員同意,這確保了家族內部決策的穩定性和一致性!在具體操作上,李家的家族信托對外的重大決策需要長子與次子一起簽字,且單項投資不超過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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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李家的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之間的信托受益比例會根據對家族企業的貢獻度每五年動態調整,有特別貢獻者還將獲得額外分紅權益。這種機制既能激勵家族成員積極參與企業經營,又能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財富分配,避免因固定分配比例引發的矛盾。
接著,李家的信托規定了嚴格的代際控制機制,例如按月發放生活費,既保障后代生活,又防止揮霍!并通過離岸信托將恒基地產、中華煤氣等核心股權裝入獨立法律實體,避免了因債務糾紛或婚姻變動導致的資產分割。
此外,李兆基在家族信托中融入了“生育激勵”機制,每新增一位家族成員,即可獲得2億港元成長基金,這種機制將人口增長紅利轉化為財富增長動能,既鼓勵家族成員生育,又為新增成員提供經濟保障。
然后,其還規定家族成員每年捐出一定金額從事慈善事業,家族信托的受益人需拿出不低于信托收益的10%進行捐贈,這不僅有助于提升家族的社會形象,還能培養家族成員的社會責任感,更重要的是保證了李家永遠會在上流社會中有一定的名望。
最后,李兆基通過家族信托、保險工具等多種金融手段實現財富傳承,而非單一工具。例如,大額保單受益權獨立于債務,又可繞過遺囑認證程序,直接將資產轉移給指定繼承人,這種多元化的財富管理策略,進一步增強了家族財富的穩定性和傳承的靈活性,比如:
李兆基購買了"家庭保障型保險",保額覆蓋未來10年企業運營資金需求!他又設計了"繼承觸發型保險",將保單受益權與繼承人履行家族義務掛鉤!其還利用保險金信托(ILIT)實現稅務優化,如將身故理賠金注入信托規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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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李兆基相比杉杉和娃哈哈都缺了什么?
首先,娃哈哈和杉杉都缺乏完善的家族治理機制。娃哈哈的股權代持問題和杉杉集團的法律繼承與公司治理脫節,都導致了家族內部矛盾的激化。而李兆基通過“分工不分家”模式和家族憲法約束,有效避免了家族內部的權力爭奪。
接著,娃哈哈和杉杉都未有效實現資產隔離。娃哈哈的股權代持問題使其控制權面臨重構風險,杉杉集團則因關聯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資金,導致企業陷入困境。李兆基通過離岸信托實現了資產隔離,有效規避了債務糾紛和婚姻變動對家族財富的影響。
最后,娃哈哈和杉杉都缺乏系統的財富傳承規劃。娃哈哈的宗慶后雖有經濟安排,但未在法律上明確分配方案,杉杉的鄭永剛則完全忽略傳承規劃。李兆基則通過家族信托、保險工具等多種手段,精心設計了財富傳承方案,確保家族財富的穩定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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