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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圖書館事件”持續發酵,楊某媛成為萬夫所指,實屬咎由自取。
楊某媛的行為只代表她自己,但此事也確實暴露了學校在處理敏感事件時的短板,如果換個角度看,“復盤”后的深刻教訓將是一筆寶貴財富,對廈門大學處理“學生辱罵國家運動員”一事也具參考價值。
一、武漢大學處理圖書館事件時,有哪些問題?
歸納起來,武大有三個應對不當:
一是“程序失范”。楊某媛在網上舉報后,學校次日就成立了調查組,僅僅一天之后就對肖同學作出記過處分,程序上顯然不正常,理論上先發擬處分通知,告知學生擬處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據知情人透露,有關工作人員也承認,給肖同學處分是“為了降低輿情影響”,這種“輿情驅動”的決策邏輯,很像是肖同學面對楊某媛時的驚慌失措,自以為妥協之后就會風平浪靜,殊不知正中別人下懷,處處受牽制。
更何況,校方的妥協是拿弱者的聲譽、前途做犧牲,喪失了公平正義,在道義上就站不住腳。
二是“溝通失效”。誠然,事情的發酵,主要是楊某媛的“作妖”,但不可否認的是,確實在長達三個月時間內,并無實質性進展,說明校方在處理過程中未與當事人進行有效溝通,導致信息傳遞失敗。
應該說,輔導員、院領導曾多次通知楊某媛當面確認事實、溝通訴求,只是均遭拒絕,已經盡了力,但當個人無能為力時,組織就應該以權威、規范方式出面。
舉個例子,面對楊某媛的無理拒絕溝通,校方完全可以向其發送書面《情況核實通知書》(有無數途徑能確保送達),仍不露面,學校可啟動缺席聽證,由學工、紀委、法律事務辦、學生代表組成聽證小組,觀看錄像、聽取肖同學或其家人陳述并形成書面紀要,為下一步處理提供完備佐證。
三是“應對失措”。最荒唐的一幕是當網友發帖指出楊某媛的論文問題后,疑似校方人士深夜造訪網友家,還帶上了民警,而且面對網友的反問,答非所問、惱羞成怒,甚至以“如果造成(女生)自殺等后果,要負法律責任”等話語相威脅——你們怎么就不管肖同學精神失常,說不定也自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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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錯誤地釋放了“行政權力”恐嚇“公民監督”的信號,而且給自己也挖了一個大坑,網友有權質疑:為什么你們從頭到尾如此遷就那個女生?她的論文是怎么通過的,她的保研資格是怎么獲得的?她是不是(在學校)有什么背景和后臺?
往小了說,“深夜登門”是個人行為不當,往大了說,就是政治能力不足了。
二、廈門大學處理“辱罵國家運動員事件”,要吸取什么教訓?
先把“辱罵運動員事件”簡述一下:
近日,廈門大學外文學院 2023 級日語專業本科生陳某某,在朋友圈連發多條針對國乒運動員王楚欽、孫穎莎及其粉絲的侮辱性言論,內容涉及人身攻擊、外貌羞辱、技術誹謗等。
相關截圖迅速登上熱搜,“廈大學生辱罵國家運動員”等話題短時間內閱讀量突破千萬。網友普遍譴責其言論突破底線,呼吁學校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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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某曾出任廈門大學乒乓球協會宣傳部部長,并作為志愿者參與了 2025 年乒超聯賽廈門站。網傳其因志愿者補貼被拖欠,遷怒于運動員粉絲,進而將情緒升級為對運動員本身的辱罵。
但這個“網傳”原因并沒有多少說服力,顯然,拖欠志愿者補貼,正常人不至于遷怒于運動員,更合理的解釋是這個學生的素質和修養有欠缺,法治和道德觀念有問題。
陳某某的言論屬于明顯的公開侮辱和人身攻擊,性質惡劣,造成了廣泛的負面影響。雖然其攻擊的具體指向、措辭和后果沒有楊某媛那般惡劣,但對他人尊嚴的踐踏和對網絡環境的污染本質是相同的。
從感情上說,我支持對所有“臭嘴”予以懲處,因為這種行為確實挺傷人,遇到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保不齊會立即抑郁,甚至埋下報復隱患,但從理智上講,誰都有年輕沖動的時候(“我有一個朋友”,都罵國足及其隊員幾十年了),不能一棍子毀了年輕人的前途。
現在,廈大也面臨著如何應對輿情的問題,如何在懲罰和教育之間找到平衡點,是個很強的技術活。
總體來說,處分的目的在于糾正錯誤,而非簡單滿足輿論情緒。要注重“過罰相當”,順著某些網友的意見,直接開除陳某某顯然是不合適的——對于初犯、情節尚可考量、且有真誠悔改意愿的學生,處分并非唯一或最優選擇,應優先考慮批評教育、引導反思、心理輔導等更有利于其成長的方式。
至少不要犯武大的那些錯誤,特別是為了降低輿情影響,倉促處分學生,要按程序一步步來,給學生道歉、申辯的機會。
當然,如果陳某某像楊某媛那樣拒不承認錯誤,甚至變本加厲一意孤行,耍小聰明陽奉陰違,那么給予最嚴厲處分也不為過。
但是有一點,我個人覺得“辱罵國家運動員”這個罪名不太合適,改為“辱罵公民”為好。因為運動員作為公民享有的名譽權受法律平等保護,刻意強調“國家”屬性容易混淆法律概念,甚至可能隱含某種“特殊保護”的錯誤傾向——在法律層面,國家運動員沒有特殊性,你辱罵誰都不行。
三、對兩起事件的共通反思
武大“圖書館事件”和廈大“學生辱罵運動員”事件雖因背景不同而各具特色,但其引發的核心課題具有相通之處。
如何在輿論的壓力下,保持公正的處理程序;如何在危機中避免過度反應,確保有效的溝通和公正的裁決;如何平衡法律、道德和輿論之間的微妙關系——這些問題不僅是武漢大學和廈門大學需要思考的,更是整個“系統”在現代社會中面臨的共同挑戰。
而作為個人而言,也要深知網絡輿論的可怕之處,在“吃瓜”的同時,也要吸取教訓、理性思考,形成正確的價值觀、法治觀和道德觀。同時也要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避免被“有心人”刻意放大——你覺得陳某某發在“朋友圈”的言論,是怎么傳播、擴散出去的?
歸根結底,無論是武大的教訓還是廈大的考題,都在呼喚管理者回歸程序正義的基石,提升法治素養與危機應對能力,守護一方凈土與公平正義。
與此同時,我們每一個人也要時刻警醒自身言行的重量。無論是楊某媛的圖書館誣告、陳某某的朋友圈辱罵,還是無數匿名的網絡攻擊,其起點往往源于個體一時沖動的情緒宣泄或缺乏邊界的表達。我們需深知:
“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一句不負責任的謾罵、一次蓄意的詆毀,都可能如野火燎原,對他人造成難以估量的傷害,最終也將反噬自身。
“監督權”不等于“審判權”:公民行使監督權是正當的,但必須基于事實、出于公義、恪守法律。動輒發動“人肉搜索”、施加“網絡暴力”,以正義之名行傷害之實,這種“以暴制暴”的邏輯只會毒化網絡生態,離真正的正義越來越遠。
“吃瓜”更需“明辨”:面對熱點事件,保持理性思考、審慎判斷比盲目站隊、情緒宣泄更為可貴。拒絕傳播謠言、警惕被情緒裹挾,是每個網民應具備的基本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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