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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隍、社令與土可以互換
成書于明代中葉的《西游記》第八回,觀音菩薩帶著木叉去長安尋找取經人,他們降下云頭就先去了一座土地神祠,把土地神嚇得不輕,土地了解了菩薩來意,他馬上就做了一件事,就是“急跑報與城隍、社令,及滿長安各廟神祗。”土地神要去通知長安所有神靈,他們把告知的對象分為兩類,一類是跟土地自己一樣的城隍社令,這是基本面,另一類才是各廟神靈。可見土地、城隍與社令的職能基本一致,都在一個系統里。
而且,當時菩薩宣講完畢之后,各神各自回到自己的道場,“把個土地趕在城隍廟里暫住”。為什么呢?就是因為土地廟里,現在需要安住菩薩木叉,土地神就不便跟菩薩擠在一處,但是土地神去哪里擠一下呢?各個神靈都性質不同,屬性不同,脾氣不同,你總不能亂擠吧,人家也不讓啊,最后只能跟城隍擠一處睡覺了,可見,土地與城隍不僅屬性一致,職能一致,脾氣一致,就跟自家同胞兄弟乃至孿生兄弟一樣。
《西游記》第九回,陳光蕊被惡賊所殺,東海龍王為了報答之前的救命之恩,所以就“寫下牒文一道,差夜叉徑往洪州城隍、土地處投下,要取秀才魂魄來,救他的性命”。再次證明,城隍、土地職能一樣,彼此重疊,都是守護一方、白天管陽,晚上管理人死后魂魄的主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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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水陸畫 城隍像 在高處尋遠方資料
《西游記》第十五回“蛇盤山諸神暗佑 鷹愁澗意馬收韁”中有一段敘述:
師徒們說著話,早已到了門首。三藏下了馬,只見那門上有三個大字,乃里社祠,遂入門里。那里邊有一個老者:頂掛著數珠兒,合掌來迎,叫聲“師父請坐”。三藏慌忙答禮,上殿去參拜了圣像,那老者即呼童子獻茶。茶罷,三藏問老者道:“此廟何為里社?”老者道:“敝處乃西番哈咇國界。這廟后有一莊人家,共發虔心,立此廟宇。里者,乃一鄉里地;社者,乃一社土神。每遇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之日,各辦三牲花果,來此祭社,以保四時清吉、五谷豐登、六畜茂盛故也。”三藏聞言,點頭夸贊:“正是離家三里遠,別是一鄉風。我那里人家,更無此善。
正打問訊,卻早不見了那老兒,及回看那里社祠,是一片光地。只聽得半空中有人言語道:“圣僧,多簡慢你。我是落伽山山神土地,蒙菩薩差送鞍轡與汝等的。汝等可努力西行,卻莫一時怠慢。
這里不僅闡述了里社祭祀的目的,時節與方式,而且可見社之祭,也大致就是尊土而祈豐。而且,這個扮演社老的,恰恰就是當坊山神土地,可見土地與社令之間的融合與不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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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隍、社令與土地在宋代邊界模糊
《宋會要緝稿.禮二0》載云:“詔開封府毀神祠一千三十八區,遷其像入寺觀及本廟。如真武像遷醴泉下觀,土地像遷城隍廟之類。五通、石將軍、妲己三廟以淫祠廢,仍禁軍民擅立大小祠廟”。
《宋史·禮八》中,對此也有同樣表述:
大觀中,尚書省言,神祠加封爵等,未有定制,乃并給告、賜額、降敕。已而詔開封府毀神祠一千三十八區,遷其像入寺觀及本廟,仍禁軍民擅立大小祠。
可見,在北宋大觀年間的神靈整頓中,有一個合并政策,也就是合并同類項,避免重復建設,徒耗民財。在這次整頓合并中,將摧毀的多余神祠中的神像,也按照像入本廟的原則,加以遷移。所以,被合并而加毀的真武像,自然而然地遷到了醴泉下觀,因為那里是皇家供奉真武的道場。但是,接下來一句,土地像遷城隍廟,則讓人大跌眼鏡。因為這完全證明,北宋朝廷眼里,城隍與土地完全是同類。城隍廟就是土地像的本廟。
趙翼《陔余叢考 卷三十五》載宋代桂林土地神與城隍神重疊的狀況云:
張南軒治桂林,見土地祠,令毀之曰,此祠不經,自有城隍在。或問旣有社,莫不須城隍否?曰,城隍亦贅也,然載在祀典。是宋時已久入祀典也。
這則紀錄反映了宋代就存在的土地神、城隍神與社令三者之間的重疊尷尬局面,作為地方官員眼中,三者完全重疊,所以他就下令毀掉了土地祠,原因就是有了城隍,就無需土地,因為兩者同構重疊,而且不僅于此,他的觀念中,連城隍爺是累贅多余,因為他與社令也是重疊的,之所以他沒有下令拆毀城隍廟,只是因為城隍是朝廷祀典有名錄的神靈。否則,光從功能角度看,他簡直要連城隍廟也拆了,只留下社壇。由此我們可以鮮明地認識到,至少到了北宋時期,城隍、社令、土地,三者日趨一致,沒有本質上的嚴格的區分,大體可以視為重疊同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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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內丘 土神紙馬 網絡資料
明朝 葉盛《水東日記》中也曾經記載了此事:
“南軒張先生治桂林毀淫祠,諸生日從游雅歌,堂后見土地祠依城隍,令毀之,曰,此祠不經甚矣,況自有城隍在。問既有社,莫不須城隍否?曰:城隍亦為贅也,然載在祀典,今州郡惟社稷最正”。
在葉盛的記錄中,土地祠與城隍不僅職能相同,而且神祠緊緊靠在一起,怪不得地方官視為重復建設了。當然到了道學家二程門人范文甫眼中,只承認社稷之神,而菲薄土地之神,也不重視不納入祀典的城隍。他將赴河清縣任縣尉之職,問程頤:“到官三日,例須謁廟,如何?”程頤答:“正者謁之,如社稷及先圣是也。其他古先賢哲,亦當謁之。”又問:“城隍當謁否?”程頤說:“城隍不典。土地之神,社稷而已。何得更有土地耶?”所以在范文甫看來,同樣只需尊敬祭祀社稷神就足夠,土地神與社稷神功能重復,本就多余。而城隍神,都未入國家祭祀典籍,更加不足為論,三者重復冗余,只需其一,這是儒家情懷的士大夫的看法。
所以宋代時期,不僅官方將城隍土地視為同類同質,士大夫群體也認為城隍、土地、社令功能重疊冗余,只需擇其代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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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一旦了解宋明之世,社令、土地與城隍已經日趨同構,可以互換,經常混淆,那么,我們前述的五代兩宋時期,非但作為川主本身就與土地農桑有關,杜主也基于教民農桑,而且當時民間社祭中往往祭賽地方土神,用于報收祈豐,而形成行事之社會,社火之外形。二郎神兩宋之間的多種文本要素也佐證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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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北宋二郎神生日的祭賽活動中存在有社火表演,而民間社火儀式本身中就存在著對山神、土地神等本地守護神的祭賽要素。社神和土地神在中古都是主管土地之神,而社神大致更加正規,入國家祀典,而土地神和山神則多為地方民間保護一方百姓的地方神。在民間社火中,外出巡游前往往必須先在山神廟或土地廟表演一段社火。上次我們也舉例出水滸清風鎮的元宵社火表演,也正是在土地大王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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