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不少醫院的非康復科室會安排護士為患者進行物理治療,在非康復科室,由護士執行物理治療(康復理療項目),是否屬于違規操作?
近期,多地醫院部分科室因開展超執業范圍的“物理治療”項目被罰,引發業內廣泛關注。事件背后,牽涉到的核心爭議是:在非康復科室,由護士執行物理治療(康復理療項目),是否屬于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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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不少醫院的非康復科室會安排護士為患者進行物理治療。然而,監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有些醫療機構的部分科室超執業范圍開展康復理療項目,因而被認定違規。
處罰背景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 <廣西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21年版)> 的通知》(桂醫保規(202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衛醫政發(2011)31號)第三條規定,“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是在康復醫學理論指導下,應用功能評定和物理治療、作業治療、言語治療、心理康復、傳統康復治療、康復工程等康復醫學診斷和治療技術,為患者提供全面、系統的康復醫學專業診療服務的臨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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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第八條還對康復醫療的內容給予了明確,“在康復醫師組織下,由康復治療師、康復護士、康復工程等專業人員實施的康復專業技術服務。包括:物理治療(含運動治療和物理因子治療)、作業治療、言語吞咽治療、認知治療、傳統康復治療、康復工程、心理治療。”
因此,從法規層面,物理治療應在康復醫師組織下,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實施。
資質界定的爭議點
然而,根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2023年版)使用說明中《項目技術規范》包括綜合、診斷、治療、康復和中醫五個類別,分為綜合、診斷、治療、康復和中醫。其中:
? 臨床物理治療 歸類于“治療”類別
? 康復理療 歸類于“康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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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引發一個關鍵問題:臨床物理治療是否必須嚴格按照《指南》規定,由康復醫師組織并由康復治療師、康復護士等執行?還是可由其他有資質的臨床護士實施?
醫保協議的相關要求
《2025年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明確:住院患者使用物理治療、康復項目等,應嚴格掌握適應癥,由有資質的衛生技術人員(包括醫師、技師或護士)提供服務,并在病案中明確記錄治療部位、次數、療程和目的等,同時需患者本人或家屬簽字確認,執行單保存不少于兩年。
然而,醫保文件中所指“有資質的衛生技術人員”是否應當與衛健部門關于康復醫學科資質的規定保持一致,目前仍缺乏統一解釋。
行業呼吁
業內人士指出,物理治療的執行資質界定亟需衛健部門進一步明確,同時醫保經辦機構應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政策培訓與解讀,確保各類醫療服務在合規范圍內開展,避免因政策理解差異導致處罰或糾紛。
在政策細化之前,醫療機構應以最嚴格的標準執行,以減少合規風險。
圖文來源: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
文章作者:華醫網綜合
本期責編:仇家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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