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IT外包服務的客戶跑路了,欠了我幾萬塊錢,無奈之下,只能起訴。
開庭日的早上,我提前20分鐘趕到法院,經過嚴格的安檢后,攥著一沓材料站在走廊里。
手表指針剛劃過9:25——其他幾個法庭陸續有法官進入。
而我該去的法庭,此刻空無一人。
9:28分的時候,有位女士讓我在旁邊稍等,說是在我之前還有一個案件。
當時我有心有疑惑,其他法庭都是9:30第一個案件,這么巧,只有我要去的法庭 9:30已經是第二個案件了?
當然,我只是心有疑慮,嘴上并沒有說什么,也許真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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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遲到四十五分鐘:巧合還是敷衍?
9:40,開庭時間已過,法庭依然空無一人。
9:50,書記員進入法庭,她讓我稍等,說法官正在給前面案件的人打電話,因為當事人沒來。
沒來?我心想:這么巧,原告被告都沒來嗎?
我走出法庭繼續等。
10:00我不耐煩地走進法庭,書記員看出來了,就讓我先坐下,開始幫我處理。
她問了些問題,我都回答了,她態度很好,我也積極配合,我當然想早點結束。
書記員動作很快,然后表示要去問一下法官,如果沒問題,就可以公告了。
然后她走了,大概過了十分鐘,法官終于進來了。
遲到的法官:“我道歉總可以了吧?”
10:15,法官終于出現了,她黑著臉問:“你證據只有合同嗎?你的服務記錄呢?”
實話說,我的態度也沒好到哪里去,“沒有服務記錄,我們是做長年的 IT技術服務,平時接到報修就解決問題,很多時候是遠程的,沒辦法給客戶簽單,而且每次簽單的話,就很煩,客戶也很難接受。”
法官對我的態度非常不滿,她質問我是什么態度。
我態度也一樣強硬,直接反問:“你是什么態度?9點半開庭,你10點一刻來,法庭的嚴肅性呢?”
法官:“我是在打電話,給前面的人。”
我:“打電話要45分鐘嗎?上一個案件的人沒來,跟我有什么關系?”
法官無奈,“那我向你道歉,這總可以了吧?”
我:“我不接受你的道歉,你這不是道歉的態度。”
法官起身準備走,讓書記員告知我提供微信聊天記錄,以及開出去的發票。
然后她就走了,前后不過5分鐘。
書記員很快完成了材料,讓我簽字。
戲劇性的是,原告桌子上粘著的筆,是個空管,里面沒有筆芯的。
我小小的吐槽了一下,書記員微笑著把她筆遞給我,讓我簽字,不得不說,書記員的態度真的是很好,跟法官有著天壤多別。
比遲到更可怕的,是對規則的輕慢
我想問的問題是:“法官遲到45分鐘,算不算藐視法庭?
我不是專業人士,我當然不懂,但我認為:
法官遲到45分鐘,或許夠不上法律意義上的“藐視法庭”,但對那個坐在原告席上的我,顯然是不公平的。
也許,這正是當前司法環境的一個縮影吧,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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