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界地區(qū)的大埔宏福苑全部7座的火勢至2025年11月27日晚6時已基本受控。一名小區(qū)住戶在據起火點約200米的臨時庇護中心回憶撤離經歷時稱,自始至終沒聽到警鈴響,家人打電話才得知發(fā)生火災;另一名住戶則稱,“大維修”歷時一年多,早已習慣腳手架、防護網和發(fā)泡膠遮擋外景,故相信很多人也沒能及時注意到窗外或相鄰大廈已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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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3時多,宏福苑起火的7座大廈中,4座火已熄滅,3座火勢也已受控。距宏福苑步行約3分鐘的中華基督教會馮梁結紀念中學內,一批受災住戶安置于此。
居住在其中一座起火大廈的孫太太稱,起火時所幸自己和先生外出,歸家途中發(fā)現大廈發(fā)生火災,小區(qū)外已拉上警戒線。如今已住在親戚家,來到臨時救援中心一是領取救援物資,二是希望多了解一些現場救援情況。
她透露,2024年7月宏福苑維修動工以來,大廈窗戶早被腳手架、防護網和發(fā)泡膠遮擋,“日夜都沒光線,黑蒙蒙”,如果起火時人在室內,若火警警鐘不響,恐怕很難發(fā)現窗外火災。
居住在另一座起火大廈的馮先生表示,他是26日起火當日3時多從家中撤離出來,但多虧在外的太太打電話告訴他大廈起火,自始至終火警警鐘沒響過。馮先生還提到,早就認為遮擋窗戶的發(fā)泡膠有火災隱患,也有人向大廈有關人員公開提醒過發(fā)泡膠易燃,但“沒人理”。
香港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在11月27日凌晨的記者會上曾指出,在救火期間,消防員發(fā)現宏福苑的窗戶通風位置被發(fā)泡膠板封住,這些發(fā)泡膠板的易燃性很高,導致火勢蔓延得很快,認為發(fā)泡膠板的出現很不尋常,故將事件交由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是否有刑事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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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先生和孫太太均對財新稱,承建商宏業(y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通知住戶,用發(fā)泡膠板遮蓋窗戶是一項保護措施,免于工程期間有碎沙石擊中玻璃窗。
談及起火原因,另一名宏福苑住戶潘先生稱,不愿隨意揣測,維修承建商說過有防火措施,大廈近期也才做完消防檢查。孫太太則告訴財新,雖然聽聞有維修工程人員違規(guī)吸煙,但未曾親眼見過。
事故發(fā)生后,香港警方于11月27日凌晨拘捕3名負責屋苑大廈維修的工程公司負責人,懷疑起火原因與工程安全有關。香港廉政公署也于11月27日下午公布,由于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即日成立專案小組,就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可能涉及貪污展開全面調查。
住戶孫先生稱,希望廉政公署的調查指向2024年1月敲定宏福苑3.3億港元“大維修”方案的業(yè)主立案法團,查證該法團成員有無涉及貪污。
業(yè)主立案法團彼時通過維修方案后,曾引起大批業(yè)主強烈不滿,該法團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主席、副主席、司庫及秘書于2024年9月由業(yè)主召開特別大會罷免,并委任了新法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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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告訴財新,在2024年9月成功罷免原有法團成員前,業(yè)主曾進行過一次反對行動,當時有上千名業(yè)主表達反對“大維修”方案,甚至鬧到警署,最后結果是反對的業(yè)主失敗,每戶還賠償了700多港元。“第二次才成功,因為有后生仔(廣東話,即“年輕人”)出來承擔,帶動我們,破舊納新。”
馮先生也形容原有法團成員連續(xù)多年連任實屬無可奈何,導致“多數服從少數”敲定3.3億港元“大維修”方案。至于新法團成員“登場”后,仍維持聘用原承建商兼接受了原“大維修”方案,馮先生和孫先生均表示,是因為原法團已與承建商簽定了合同,高昂的違約金意味著選聘新承建商、締結新合同面臨較3.3億港元還更高的費用。
接受財新訪問的孫先生及太太、馮先生、潘先生目測年齡均屆60歲或以上,他們或獨居,或兩夫妻居住,子女另有居所。獨居的潘先生說,宏福苑已是事實上的“老人屋苑(內地稱小區(qū))”,例如住自家對面的老人平日需輪椅出入,遇火災多有行動不便,使災情更嚴重。
潘先生坦言,大火后自己情緒不佳,但鼓勵自己必須“自救”,及時補足必需日用品和日常用藥。“昨晚只睡了兩小時,睡不著,吃東西也都沒胃口,不知道吃的是什么,頭暈暈的。”他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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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先生亦稱:“哭也是這樣,不哭也是這樣,只能面對。現在不知道(家)燒成什么樣,希望損失降到最小吧。”
潘先生和馮先生均告訴財新,他們在大火中的財務損失,可能達至百萬港元,而他們均沒有購買相應的家居保險。
不過,馮先生稱,此次火災后的救援使他感到滿意,救援中心物資充足,各方救助也讓他感動。
居住在宏福苑附近廣福邨的居民李先生向財新強調,發(fā)生火災的原因可能是復雜的,宏福苑的物業(yè)管理公司、業(yè)主法團、工程公司、政府可能都要負上責任,但愿事件讓人們放下旁觀者心態(tài),真正感同身受,勿讓悲劇重演。
(上述受訪者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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