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最近因疾病住院了,買了你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聽同病房的病友說不能獲得賠付,是等待期內得病的,我不記得什么是等待期了?真的不能賠付嗎?”王女士電話里語氣很著急。
客服人員表示,很理解王女士的心情,先對王女士表示慰問,當下安心養病是最重要的事,并把保險合同中關于等待期的約定內容進行了耐心、專業又通俗的解釋。王女士是理性且有契約精神的客戶,表示自己這次生病非常突然,不存在買保險前已經生病的情況,看來是自己對保險的意義認知缺乏,買的晚了。既然我買的這個保險產品不影響等待期以后的風險保障,那我繼續持有這份保險合同,也是買個安心。
解決了客戶當下的疑問,客服人員又耐心的幫客戶回顧了保險合同中幾個關鍵詞的釋義:
【猶豫期】本合同猶豫期為自投保人簽收合同當日(含當日)起的15日。猶豫期內,投保人可申請解除本合同,需提交解除合同申請書,并附保險合同原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保險費發票(如有)。本公司將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保險費,自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終止,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寬限期】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若未按期支付后續保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次日零時起的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本合同效力持續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的,本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但給付保險金時將扣減投保人欠交的保險費。
再次友情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購買任何保險產品都要通過正規保險機構,先咨詢,后行動,明明白白購買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在購買和后續服務過程中如果遇到任何疑問,都可以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官方客服熱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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