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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據澎湃新聞報道,安徽男子周某高因信訪路上收了勸返干部4300元的“報銷”車費,一年多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被法院判尋釁滋事罪。周不服,2025年12月23日,滁州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來,周某高2014年注冊成立公司,在鳳陽縣殷澗鎮(zhèn)白云村建設養(yǎng)殖場養(yǎng)殖種羊。2016年11月,鳳陽縣認為該養(yǎng)殖場位于鳳陽山水庫水源二級保護地,需被關停、拆除。
2017年4月,周某高委托評估機構,對養(yǎng)殖場評估價格為276萬余元,但鳳陽官方認為價格明顯過高,不同意該評估價。政府部門又進行兩次評估,周某高對評估價格均不滿意,便開始了信訪之路。
2022年1月20日,周某高再次購票前往北京,途中提出如果這次不讓他去北京信訪,就要報銷之前三次他去北京信訪的路費,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李某文為勸返周某高,通過微信掃碼,支付給周某高之前去北京信訪的車費4300元,隨后周某高下車。
李某文于2022年1月18日當選為鎮(zhèn)人大副主席。2023年6月,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周某高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檢方指控,周某高強行向政府工作人員索要購票款4300元,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6月,一審法院認為,周某高強拿硬要,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周某高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依法對其免予刑事處罰,對其違法所得繼續(xù)予以追繳。
看了此案,真讓人震驚不已!通常而言,尋釁滋事、強拿硬要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周某高不過是百姓一枚,他怎么能“強拿硬要”政府部門呢?
常識告訴我們,基層政府部門是國家公權力機關,在面對國家公權力機關時,公民個體是處于被管理者地位,合法的信訪行為不可能使基層政府部門及其國家工作人員產生恐懼心理而被迫交付財物。
當然了,你可以說信訪給當?shù)鼗鶎诱ぷ魅藛T帶來了壓力,然而,即便是李某文內心不情愿地支付了4300元路費,但不能等同于刑法上的強拿硬要和脅迫啊。
人人皆知,信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力,所謂的“勸返”“截訪”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政府工作人員為何要截訪?各級政府都設有相應的信訪部門,如果連信訪等同于“脅迫”“施壓”,甚至是“尋釁滋事”,哪為什么不取締信訪部門?
不可否認,現(xiàn)實中,公民信訪確實給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帶來了壓力,但這個壓力真的是信訪人員施加的嗎?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怕信訪人員,還是怕其他?
信訪路上讓勸返干部“報銷”車費被判尋釁滋事,到底是誰“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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