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鄧預征〔2026〕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經研究,現就擬征收土地發布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鄧州市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涉及鄧州市張樓鄉小丁村、錁鄭村、北張坡村、門廟村、大丁村、龔家村、牛王廟村、茶庵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交通運輸類、公用設施類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第(三)項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鄧州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確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予以配合。
(二)開展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3〕66號)要求,鄧州市人民政府將同步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公告時間: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8日
特此公告。
鄧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鄧預征〔2026〕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經研究,現就擬征收土地發布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鄧州市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約55.4383公頃,涉及鄧州市白牛鎮干渠村、谷社村、故事橋村、何莊村、河南郭莊村、栗葩村、兩分店村、娘娘廟村、前張村、秦楊營村、扇劉村、邵營村、盛營村、土樓村、萬莊村、西劉樓村、薛營村、嚴陵村、周溝社區、竹筲陂村、莊子村;汲灘鎮大王營村、刁堤村、東李崗村、東李洼村、河口村、后寨村、蓮花村、梁寨村、劉崗村、羅營村、糜渠村、南王村、龐王村、前渠村、柿莊村、孫寨村、孫莊社區、王營村、王寨村、魏莊村、吳田社區、楊普德營村、油李村、元莊村、曾莊村、張井村、張橋村、趙莊村;裴營鄉大耿營村、大曾村、和諧社區、花園村、軍楊村、錁鄭村、劉樓村、裴營村、前鄭村、青冢坡村、湯集村、小劉營村、小張閘村、閘劉村;穰東鎮八里橋村、白龍村、董周村、房莊村、高孫村、葛營村、侯莊村、火星廟村、霍池村、梁莊村、牛莊村、三教村、孫營村、泰山廟村、小寨村、新鋪村、張拔莊村、張莊村、鄭莊村、周樓村、鄒莊村;夏集鎮白塔村、篦張村、常營村、陳營村、城隍廟村、程集村、大橋村、崗上村、高臺村、耿莊村、關劉村、郭關廟村、胡崗村、賈洼村、解放莊村、李官村、梅張村、坡劉村、蘇家村、孫溝村、唐張村、田洼村、萬營村、王集村、夏集村、小耿營村、小莊村、楊河村、翟坡村;腰店鎮孫樓村;張樓鄉耿家村、老君村、李家村、呂樓村、南王營村、寺后村、孫渠村、文營村、吳集村、劉樓村、張油坊村;趙集鎮扁擔張村、大趙營村、堤南高村、梨園郭村、羅家村、尚寨村、小王集村、余家寨村、趙廟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鄧州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確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予以配合。
(二)開展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鄧州市人民政府將同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公告時間: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8日
特此公告。
鄧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鄧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鄧預征〔2026〕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經研究,現就擬征收土地發布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鄧州市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涉及鄧州市林扒鎮周西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公共設施用地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鄧州市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確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予以配合。
(二)開展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3〕66號)要求,鄧州市人民政府將同步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公告時間: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8日
特此公告。
鄧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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