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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既是專業的,也是一種剛需。問題在于,如何把這種剛需做得更專業,服務更到位?
撰文丨任大剛
年終歲末,正是每家居民小區物業公司決定性的關鍵時刻。
此時此刻,居民來年的物業費、停車費,無論半年還是整年,都得繳納。物業公司能夠收到多少,決定著來年的收成。對早交快交的住戶,有的物業公司還提供米面等物資獎勵。
而這個時候,也是居民向物業服務表達不滿,與物業公司博弈的關鍵時刻:是不是質次價高?有沒有侵犯業主權益?要不要換物業公司?有的居民簡單直接的辦法,就是拒繳物業費。
這樣一來,就使物業公司和居民之間陷入法律糾紛。2025年12月,最高法院還專門發布幾個案例,指導各地法院如何判決這類法律糾紛,可見這類法律糾紛恐怕不在少數。
01
物業管理是個專業的剛需
糾紛的存在,使有的居民萌生自辦物業管理的想法,不管是在網上還是現實中,我都看到過不少這樣的想法,以為只要小區居民齊心協力,就自主可控,省下一大筆錢,其實這個想法很難落實。
首先是人員組成。
有的小區居民可能可以勝任保潔之類低技能的工作,但保安怎么辦?未經專業訓練,他們如何處理突發事件?水電工怎么辦?總不能讓沒有專業資質的小區居民來干水電修理的事務吧?
其次是資質怎么解決。
自辦物業,不僅同樣面臨給人發工資,辦社保問題,涉及到收費,同時也就涉及到稅收,這樣,你不得不自辦一家物業公司,那么誰是股東?誰來經營?繞去繞來,最后還是一家物業公司。你怎么保證你的物業公司比外面的物業公司更優秀?
居民小區必須有物業管理,這是一個剛需。
不少人應該見過沒有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是什么樣子。人員隨意進出,垃圾遍地,綠化破敗,雜草叢生,墻皮剝落等諸多問題。這樣的居民小區,房產價值極低,居民不愿意花小錢,往往造成巨大財產損失。
可以說,小區物業管理既是專業的,也是一種剛需。問題在于,如何把這種剛需做得更專業,服務更到位?
02
物業的收費依據怎么來的?
物業收費是制約物業公司的最重要手段。
以《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2025年修正通過)為例,其第二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由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人簽訂,其內容由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四)物業服務費的標準和收取辦法……
從該條例的規定看,非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的物業公司收費標準除外,普通住宅是業主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由雙方簽訂合同確定的,是市場指導價。
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協會參考價”的情形。
地方的物業行業管理協會根據地方法規的授權,通過數據采集,建立模型,分檔分級,制定出不同服務等級和不同小區的物業服務費市場參考價區間,作為居民方和物業方的協商基礎。
在這個制度設計中,居民方實處于相對弱勢的談判地位。
第一,不管是業主大會還是業委會,恐怕極少有能力和精力看懂數據采集和模型,這就成了物業方單方面叫價,而業主方沒有多少還價依據的窘境。
第二,眾所周知,行業協會的成員都是物業公司,而物業公司是要向行業協會繳納會費的,兩者之間實際上是一種深度的利益捆綁。換言之,明面上是行業協會居于“第三方”在提供貌似客觀的“參考價”,但實際上,這個參考價,完全反映和代表著物業公司的利益。
第三,居民方理論上可以自由更換物業公司,但實際操作中,更換物業公司的手續非常繁瑣且周期比較長,而且新公司一來,還面臨著人員更換,人頭不熟悉、底數不清的難題,除非搞到天怒人怨,居民方一般不會輕易更換物業公司。
第四,縱使更換物業公司,其實面臨的很可能是同城所有物業公司都在一個行業協會“領導”下的問題。
也就是說,居民方的對手盤有一個隱形的“價格同盟”,這一家是這個價格,換一家,也是這個價格,最終,問題聚焦在物業經理本人的工作和溝通能力上。
通常的情況是,居民意見大,那就換一個物業經理了事。
03
公眾有權知道物業公司盈虧
據估算,2023年,全國每年居民物業費開支大概在1萬億—1.3萬億之間,全國居民人均水電燃料的支出,為1530多元,全國總計約2.1萬億元,物業費開支占比,是水電燃料的一半多。這是一項不小的日常開支。
事涉民生民瘼,城市水電氣的價格形成機制,是通過聽證會產生的,盡管居民對很多聽證會多有詬病,但終究是個應付自然壟斷的不得已的辦法,總還讓人抱有一些改進的念想。
而根據上述分析可知,盡管物業收費很“市場化”,但其實物業也有一定程度的壟斷性質。目前物業降價的原因,恐怕只有兩個,一個是出現更多的物業公司,他們相互競爭,相互壓價,把物業費打下去;第二是繳費率越來越低,物業公司不僅收入減少,而且也無法承擔司法成本,主動退出。
第二種方式實際上并不可取,因為拖欠物業費,不僅給整個小區遺留下很多歷史難題,而且給新的物業公司選聘帶來了壞的影響,可能選聘到更差的物業公司。
就物業方(協會和公司)而言,目前能夠向居民公布的,一個是市場參考價,另一個是“服務與收費信息”“物業服務收支”“公共收益情況”“專項維修基金”等,至于物業公司的財務狀況,居民無權了解。
一般意義上,如果不是公眾公司,居民的確無權了解物業公司的經營狀況,誰又能知道當地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和電力公司的經營狀況呢?
但既然具有壟斷性,公眾當然就有知道其賺了還是賠了,賺了多少賠了多少的權利,不能行使和該不該行使,是兩回事。
04
現階段,物業費該升還是降?
可喜的是,最近幾年,物業費開始出現了一些波動。
有升的。
房地產公眾號“真叫盧俊”在2025年的一篇文章《為什么上海新盤物業費突然變貴》中提到:
2020年,我們曾經做過一個關于上海物業費的數據統計,當時,內環新房物業費大概8到10元/平/月、中外環5到6元/平/月、外環4-5元/平/月。
現在上海內環內新房物業費20元/平/月水平已是普遍現象,而內中環15元、中外環12元,就連外環外也已經來到了8元,對比五年前,上海新房物業費可以說是快速實現了翻倍增長。
該文把這一現象的原因歸結為:
捆綁高價的物業費是開發商在限價時代,追求利潤平衡點的一種方式。大部分新盤的物業合同,都是由開發商的相關企業來承接,這樣一來,當地產開發的利潤被壓縮,也能夠從高價物業費中反哺回來,成為利潤的補充。
作者認為“整個物業費的提價體系是非常艱難的”,“我們看到的8塊也好,15塊也好,這個物業費價格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了今年而制定,可能是未來十多年甚至二十多年的物業費水平。”
應該說,上海的新盤物業費很貴,有其非常特殊的原因。同時,作者也認為,目前存在著“全國物業費大跳水”現象。的確如此。
另一公眾號“看房有道”總結了全國多地物業費下降的現象:
南昌多個小區物業自降物業費,其中就有頭部物業萬科、龍湖、建發等。
中糧祥云悅府,剛交付2年左右的小區,建發物業費標準是3.5元/㎡/月,最新調整后為2.98元/㎡/月。
湖濱江龍湖煌盛春江天璽小區,高層從3.2元/平米/月降至2.9元/平米/月,洋房從3.6元/平米/月降至3.2元/平米/月,商鋪從4.0元/平米/月降至3.6元/平。
紅星中奧廣場自2026年1月1日起,高層從3.0元/平米/月降至2.2元/平米/月,洋房由3.2元/平米/月降至2.4元/平米/月,商業由4.0元/平米/月降至3.2元/平米/月,車位管理費也從80元/個/月降到50元/個/月。
該文將物業費下調歸結為:“‘催繳費很積極,服務卻慢半拍’,一直以來業主對于物業的做法積怨已久。”
但實際的原因可能是,隨著居民房產價格縮水,資產減值,居民不再愿意為它付出更多的管理費;再加上經濟下行,家庭開支減少,物業費也必然被沖擊;此外,通縮背景下,很多商品都在降價,物業服務也是普通商品,如何能夠例外呢?
這些重要的變化因素,是否及時納入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數據和模型中了?
總之,任你如何“質次價高”,如何“壟斷”,最終都扛不住經濟規律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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