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許昌市生態環境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豫1081環罰決字﹝2025﹞27號),禹州市守城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因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被處以2.92萬元罰款,這一處罰彰顯了生態環境部門從嚴管控大氣污染、推動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的堅定立場。
![]()
來源:信用中國(河南)
經查,該公司廠區西北角的砂石料堆屬于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卻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其行為違反了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許昌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貳萬玖仟貳佰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揚塵污染是大氣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直接影響空氣質量和群眾生活環境。此次對禹州市守城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的處罰,是生態環境部門常態化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執法的具體體現。下一步,相關部門將持續加大對物料堆場、再生資源加工等重點領域的環境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保措施,從源頭減少揚塵污染,助力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同時,也呼吁各類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主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共同守護藍天凈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