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農商銀行一家支行因“違規(guī)發(fā)放流動資金貸款承接本行不良貸款”被罰款30萬元,該行為涉嫌掩蓋真實壞賬風險。據了解,該行的不良貸款率自2022年以來持續(xù)下降,但資產質量的改善并非源于風控能力得到實質性提升,而是通過以“核銷換指標”的方式掩蓋真實風險水平。該行的不良貸款生成率連續(xù)四年超過2%,處于持續(xù)高位運行狀態(tài)。
數據顯示,進入2025年以來,青島農商銀行的經營態(tài)勢急轉直下,從增長趨勢進入下跌通道。在營收和資產規(guī)模縮水的同時,該行核心“基本盤”存貸款業(yè)務更是出現“雙降”態(tài)勢。此外,青島農商銀行及分支機構還多次成為被執(zhí)行人,甚至部分分支機構出現“經營異常”現象。
記者注意到,在金融業(yè)集體降薪的行業(yè)大趨勢下,青島農商銀行的高管層卻逆勢加薪。該行時任董事長王錫峰、時任行長于豐星的薪酬總額連續(xù)兩年領跑A股上市農商銀行掌舵人,甚至高達可比同業(yè)高管的3~4倍。該行董監(jiān)高2024年稅前薪酬總額同比增長9.8%,而普通員工的人均薪酬增幅僅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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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換指標”掩蓋不良風險
2025年12月31日,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山東監(jiān)管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青島農商銀行章丘支行被查獲“違規(guī)發(fā)放流動資金貸款承接本行不良貸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處以罰款30萬元處罰。該行時任副行長水某青同時被處以罰款5萬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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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業(yè)內人士透露,“違規(guī)發(fā)放流動資金貸款承接不良貸款”是銀行為了掩蓋真實的不良資產、避免撥備計提增加和利潤下降鋌而走險采取的違規(guī)手段,但此舉并未真正化解風險,而是將風險掩蓋和延遲暴露,并可能因“滾雪球”效應使風險疊加放大,干擾監(jiān)管機關對銀行真實資產質量的判斷,屬于性質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據了解,“違規(guī)發(fā)放流動資金貸款承接不良貸款”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第一步,銀行找到借款人,以“補充流動資金”的名義,向其發(fā)放一筆新的流動資金貸款;第二步,借款人獲得這筆新貸款后,并未將其用于真實的生產經營周轉,而是挪用資金歸還之前的不良貸款;第三步,從銀行賬面上看,不良貸款被收回,不良率下降,而新發(fā)放的貸款則以正常類/關注類貸款的形態(tài)出現,從而達到掩蓋真實不良貸款風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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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報披露,截至2025年9月末,青島農商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為46.50億元,較2024年末的47.81億元減少1.31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73%,較2024年末的1.79%下降0.06個百分點。
同期,青島農商銀行的關注類貸款余額為136.60億元,較2024年末的133.86億元增加2.74億元;關注類貸款率為5.09%,較2024年末的5.02%上升0.07個百分點。
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青島農商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分別為2.19%、1.81%、1.79%、1.75%,呈連續(xù)下降趨勢。但值得警惕的是,該行資產質量的改善并非源于風控能力得到實質性提升,而是財務操作的結果,通過“核銷換指標”的方式掩蓋真實風險水平。
據評級報告披露,2022年~2024年和2025年上半年,青島農商銀行分別核銷不良貸款37.72億元、50.53億元、49.84億元和21.17億元,該行在三年半的時間里累計核銷不良貸款規(guī)模高達159.26億元。“得益于上述管控及處置措施,青島農商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呈現下降趨勢。”評級報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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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預警通提供的數據顯示,2021年~2024年,青島農商銀行的不良貸款生成率分別為2.03%、2.22%、2.05%、2.11%,連續(xù)四年超過2%,處于持續(xù)高位運行狀態(tài)。
經營合規(guī)性存短板
業(yè)績方面,進入2025年以來,青島農商銀行的經營態(tài)勢急轉直下,從增長趨勢進入下跌通道。數據顯示,該行2025年上半年實現營業(yè)收入57.52億元,同比下降1.83%。該行2025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yè)收入80.28億元,同比降幅擴大至4.92%。
就單季度業(yè)績來看,青島農商銀行的業(yè)績下滑幅度更大。2025年第三季度,該行實現營業(yè)收入22.76億元,同比下降11.91%。
在營收連續(xù)下滑的同時,青島農商銀行核心“基本盤”存貸款業(yè)務更是出現“雙降”態(tài)勢。截至2025年3月末、6月末和9月末,該行發(fā)放貸款和墊款總額分別為2742.77億元、2721.99億元、2681.22億元,連續(xù)兩個季度持續(xù)下降。同期,該行吸收存款余額分別為3396.82億元、3343.88億元、3351.79億元,呈波動下降趨勢。
此外,青島農商銀行的資產規(guī)模也出現縮水現象。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該行資產總額降至5099.20億元,較第一季度末的5115.75億元下降16.55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青島農商銀行及分支機構還多次成為被執(zhí)行人,甚至三家支行出現“經營異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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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顯示,2025年11月6日,青島農商銀行北宅支行被青島市嶗山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執(zhí)行,被執(zhí)行標的36.81萬元,案號為(2025)魯0212執(zhí)93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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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青島農商銀行黃島黃浦江路支行也被法院列入被執(zhí)行人,被執(zhí)行標的4.06萬元。該行的歷史被執(zhí)行人信息多達24條, 被執(zhí)行總金額 2.0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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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0日,青島農商銀行總行被青島市嶗山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執(zhí)行,被執(zhí)行標的36.81萬元,案號為(2025)魯0212執(zhí)93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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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青島農商銀行自貿區(qū)支行還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該行2024年8月13日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執(zhí)行,被執(zhí)行標的1369.95萬元,未履行金額1369.95萬元,未履行比例100%,本案的終本日期為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份,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青島農商銀行自貿區(qū)支行及該行法定代表人劉某彪下達限消令。
據企查查提供的信息顯示,青島農商銀行三家支行被打上“經營異常”標簽,其中一家已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25年7月份,該行平度長樂支行因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平度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2年7月份,該行西海岸分行靈山衛(wèi)支行被青島市黃島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2年6月份,該行洛陽路社區(qū)支行被青島市市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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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碾壓同業(yè)
記者了解到,近兩年,在金融業(yè)集體降薪的行業(yè)大趨勢下,青島農商銀行的高管層卻逆勢加薪。年報披露,青島農商銀行時任董事長王錫峰2024年的薪酬總額為195.84萬元,較2023年的187.26萬元增加8.58萬元,連續(xù)兩年位居A股上市農商銀行董事長首位。
數據顯示,上海農商銀行時任董事長徐力2024年的稅前薪酬總額為99.46萬元,僅相當于同期王錫峰薪酬總額的50.8%;2023年的稅前薪酬總額為108.09萬元,僅相當于同期王錫峰薪酬總額的57.7%。而上海農商銀行2024年的資產規(guī)模約相當于青島農商銀行的3.0倍,同期營業(yè)收入約相當于青島農商銀行的2.4倍,同期凈利潤約相當于青島農商銀行的4.4倍。
上市農商銀行“一哥”重慶農商銀行時任董事長謝文輝2023年的稅前薪酬總額僅為54.29萬元,約相當于同期王錫峰薪酬總額的29.0%。而重慶農商銀行2023年的資產規(guī)模約相當于青島農商銀行的3.1倍,同期營業(yè)收入約相當于青島農商銀行的2.7倍,同期凈利潤約相當于青島農商銀行的4.3倍。
此外,青島農商銀行時任行長于豐星2024年的薪酬總額為164.80萬元,較2023年的161.11萬元增加3.69萬元,同樣連續(xù)兩年位居A股上市農商銀行行長首位。
數據顯示,上海農商銀行時任行長顧建忠2024年的稅前薪酬總額為91.84萬元,僅相當于同期于豐星薪酬總額的55.7%;2023年的稅前薪酬總額為100.47萬元,僅相當于同期于豐星薪酬總額的62.4%。重慶農商銀行時任行長隋軍2024年的稅前薪酬總額為59.75萬元,僅相當于同期于豐星薪酬總額的36.3%;2023年的稅前薪酬總額為43.38萬元,僅相當于同期于豐星薪酬總額的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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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披露,青島農商銀行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4年稅前薪酬總額合計為1392.05萬元,較2023年同期的1267.62萬元增長9.8%;而該行2024年的普通員工人均薪酬為36.88萬元,較2023年同期的35.89萬元增幅僅為2.8%。
記者注意到,青島農商銀行時任行長于豐星表示在年報中表示“持續(xù)強化經營管理成本控制,持續(xù)推動全行財務管理降本增效”,而該行高管層卻逆勢加薪與于豐星反復強調的“降本增效”經營理念相背離。年報披露,該行2024年的業(yè)務及管理費用為33.91億元,較2023年同期的32.74億元增加1.18億元,增幅為3.59%。
2025年11月份,投資者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提問稱,“青島農商銀行高管的薪酬高于全國的農商行,甚至高過二倍,但降本增效卻沒有起色。基層職工只能保持原薪酬,高管可以加倍增長薪酬,有何依據?”對此,青島農商銀行回復稱,“本行依據相關制度規(guī)定及監(jiān)管要求支付員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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