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刑事辯護律師,經常會接到家屬咨詢:“我家人被上海警方帶走了,怎么才能讓他出來?”這時候,你應該冷靜,了解清楚刑事案件的流程。在刑事案件初期,尤其是“黃金37天”內,家屬和律師的應對方式,往往直接關系到能否爭取“取保候審”“不批捕”甚至“撤案”。結合上海本地司法實踐,柳向律師給大家講清楚,刑事案件中,如何合法合規地爭取警方放人。
首先明確一點:警方放人并非“走后門”,核心是圍繞“是否需要繼續羈押”展開,上海司法機關對強制措施的適用極為嚴格,全程遵循《刑事訴訟法》及本地辦案規范,關鍵看這兩個核心場景。
第一個關鍵場景,也是黃金機會,刑事拘留后37天內的“黃金救援期”。這是決定能否放人、能否取保候審的最關鍵階段,錯過再爭取難度會大幅增加。上海警方通常會在刑事拘留30日內,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有7天時間審查,這37天里,只要能說服檢察院不批準逮捕,警方就必須放人,或變更為取保候審。
我曾經辦理過一起閔行區的盜竊案,當事人蔣某因涉嫌盜竊被刑事拘留,家屬第一時間委托我介入。會見后我發現,蔣某在犯罪中只是起到輔助作用,且他系初犯、到案后積極配合。我迅速向檢察院提交《不予批準逮捕意見書》,重點論證蔣某無社會危險性,最終檢察院采納意見,蔣某被依法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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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場景,逮捕后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即便已經被批準逮捕,也不代表要一直羈押。檢察院仍需定期審查羈押必要性,若當事人犯罪情節較輕、退贓退賠獲諒解、身體有嚴重疾病等情況,可建議警方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結合上海辦案特點,給大家3條實用建議。
第一,立即委托上海本地刑事律師,只有律師能會見當事人,了解涉案細節、警方掌握的證據,同時給當事人做法律指導,穩定其情緒。
第二,配合律師收集有利證據,精準提交法律文書。不要盲目喊冤,要圍繞“無社會危險性”“證據不足”等核心,收集當事人初犯、偶犯、認罪認罰、退贓退賠、有固定住所等相關材料,由律師整理后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或不予批準逮捕意見書,用證據說話才有效。
第三,保持冷靜,拒絕“歪路”。很多家屬情急之下輕信“花錢找關系就能放人”,最終不僅被騙錢,還可能耽誤案件辦理。
最后提醒: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切勿照搬他人經驗。如果你或家人身處困境,請盡快聯系熟悉上海本地司法實踐的刑事律師。早一天介入,就多一分爭取自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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