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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以其便捷性成為廣大市民出行的首選。然而,部分車主為追求“速度感”,不惜通過破解限速、更換大容量電池等手段進行非法改裝。這一行為不僅嚴重干擾道路交通秩序,更埋下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非法改裝,隱患重重
非法改裝車涉及電路改變,容易留下火災隱患,造成車輛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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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改變車輛的底盤結構、輪胎、懸架、剎車系統,將會影響車輛的制動、平衡,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改裝的大燈亮度過強,容易使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造成瞬間視覺“盲區”,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改裝后,
部分車輛速度加快,
那么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過快,
又存在怎樣的安全隱患?
超速行駛,危險重重
速度越快,視野越窄。隨著車速提高,駕駛人注視點前移,視野變窄,對環境的視覺感知能力下降,所接收到的外界信息減少,導致判斷延遲、操作失誤,如果此時駕駛人還違規進入機動車道或人行橫道,往往出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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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速度與視野、注視點關系(圖源: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請給剎車留點“余地”。速度越快,制動距離會明顯增加。所謂的“剎車不及”,本質上是車輛速度超過了車輛制動的極限。慢慢開,是在給自己留一份“容錯率”,因為,從發現危險到剎車完全停止,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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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制動距離示意圖(圖源: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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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過快,電動車撞上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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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過快,電動車失去控制后連人帶車摔倒。
我們來看一起典型案例,
感受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的代價有多大。
以案說法
【基本案情】
某日,邢某1(男,16周歲)搭乘父親邢某2(男,歿年56周歲)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出行,恰逢外賣員即被告人劉某(男,5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規則在道路上逆向行駛,兩車發生碰撞,導致邢某1、邢某2受傷。次日,邢某2經搶救無效死亡;邢某1經診斷為頭部外傷、右下肢外傷,經鑒定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事發時,三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違反右側通行規定及超速行駛的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負主要責任;邢某2超速行駛的行為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負次要責任。
后檢察機關以劉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對劉某依法定罪處罰。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駕駛非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后果,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劉某主動撥打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待,后經電話傳喚到案,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多起案件事故教訓深刻,
請廣大市民自覺抵制非法改裝,
更不能因駕駛的是電動自行車,
就超速行駛!
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廣東交警、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編輯:暉
一審:平
二審:艷
三審: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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