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化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簡稱“遵化市農信社”)被曝抵債資產遭原借款人占用多年,擔保人多次反映情況始終未得到有效解決,該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記者了解到,上述事件涉及遵化市農信社一場長達十余年的的借貸糾紛案件。該社一筆4800萬元的貸款出現風險,進入執行程序后,借款人名下的房產和土地被法院查封。該不動產被司法拍賣,經過兩次流拍后被用于抵頂遵化市農信社等額債權,但該社聲稱“抵債資產被王某東強制進入并實際控制及使用”。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末,遵化市農信社的不良貸款余額為5.56億元,不良貸款率為2.73%;該社2024年實現利潤總額1.06億元,該社未公布營收和凈利潤數據。自2019年~2023年,該社的股金分紅率由15%降至8.5%,連續4年持續下降,五年間股金分紅率幾近“腰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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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萬元借貸糾紛案
日前,據媒體報道,河北省遵化市孫女士報料稱,遵化市農信社對一筆不良貸款處置不當,導致銀行抵債資產被原借款人繼續占用,而她作為擔保人之一,長時間受到影響。孫女士多次向遵化市農信社等單位反映情況,也曾直接找到借款人溝通協商,但目前仍未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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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稱,2013年至2014年間,唐山鑫達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簡稱“鑫達裝飾”)等多家公司向遵化市農信社申請了貸款。后因未能償還貸款,經法院裁定,將鑫達裝飾名下部分土地及房產抵頂給遵化市農信社。
此前,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執行裁定書披露,2015年7月份,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鑫達裝飾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償還原告遵化市農信社借款本金4800萬元、利息115.17萬元及罰息;遵化市農信社對鑫達裝飾提供的抵押物(遵化市西部工業園內的房產及所在土地使用權)享有抵押權。如鑫達裝飾不履行上述第一項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時,遵化市農信社可就上述抵押物依法處分后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因鑫達裝飾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執行機構依法查封了鑫達裝飾名下的房產和土地。經評估,該不動產的價格為3693.10萬元,但兩次拍賣均流拍。”上述執行裁定書披露,“遵化市農信社同意用該不動產第二次拍賣價格3510萬元扣除評估費剩余的金額3488.78萬元抵頂到期等額債權,故執行機構2018年8月裁定將鑫達裝飾名下的房產和土地以3488.78萬元抵頂給遵化市農信社,該社可持本裁定到有關機構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但鑫達裝飾對上述執行裁定不服,該公司提出異議稱,“由于沒有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東到場參加評估、拍賣,導致評估結果大大少于房產、土地的實際價值,評估價值過低,甚至低于50%以上。該行為嚴重侵犯了王某東的合法權益,因此評估、拍賣手續違法,應撤銷裁定。”
2019年3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鑫達裝飾的異議請求。鑫達裝飾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后駁回鑫達裝飾的異議請求,該公司再次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021年9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鑫達裝飾的復議請求,維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2執異1231號執行裁定書。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批量轉讓壞賬4.85億元
“鑫達裝飾名下的房地產2018年8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抵頂該公司在遵化市農信社的貸款。”遵化市農信社2025年12月出具的文件顯示,“該抵債資產被王某東強制進入并實際控制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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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提供的信息顯示,鑫達裝飾及法定代表人王某東24次被限制高消費,涉案總金額1213.29 萬元。而王曉東2次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涉案總金額1281.28 萬元,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以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其他規避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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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農信社有多少不良資產呢?《河北法制報》的一則債務催收聯合公告,為我們揭開遵化市農信社資產質量的一角。2025年1月,遵化市農信社將17筆不良債權批量轉讓給河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4 年10月末,這17筆不良資產的貸款本金余額高達4.85億元,貸款利息金額為5251.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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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末,遵化市農信社的不良貸款余額為5.56億元,較年初下降72.25萬元;不良貸款率為2.73%,較年初下降0.3個百分點。該社2024年實現利潤總額1.06億元,該社未公布營收和凈利潤數據。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遵化市農信社截至目前公開的唯一一份年報。根據監管規定,“商業銀行應按規定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信息”,“商業銀行應將年度報告置放在商業銀行的主要營業場所,并按相關規定及時登載于互聯網網絡,確保公眾能方便地查閱;鼓勵商業銀行通過媒體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的主要信息”。
上述監管規定明確,“本辦法對商業銀行的規定適用于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關于年度報告的公開時間要求為“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的4個月內披露”。而遵化市農信社2024年度信息披露報告公布的時間為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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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遵化市農信社公布的股金分紅公告披露,該社2019年度每股按15%分紅率發放股金紅利,2020年度每股按14%分紅率發放股金紅利,2021年度每股按12%分紅率發放股金紅利,2022年度每股按11.5%分紅率發放股金紅利,2023年度的股金分紅率則大幅降至8.5%。
截至目前,遵化市農信社未公布2024年度的股金分紅率。盡管該社屢次聲稱“經營效益顯著提高,盈利水平大幅提升”,但其股金分紅率卻連續四年持續下降,該社2023年度的股金分紅率跟2019年度相比幾近“腰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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