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聞泰科技一紙“極為失望、強烈不滿”的聲明,將安世半導體控制權僵局再次推至臺前。
這讓我不由得想起,不久前巴拿馬最高法院裁定和記黃埔運河港口特許經營權違憲,要求立即啟動收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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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事橫跨亞歐美,產業迥異,卻共同指向一個冰冷現實:中國資本出海,正在遭遇一種前所未有的系統性拒止——不是輸給市場,而是輸給規則;不是敗于競爭,而是被“合法”剝奪。
一、安世困局:股權即控制權的神話破滅
聞泰科技耗資340億元拿下安世半導體絕對控股權,卻在荷蘭一紙“臨時措施”下淪為沉默的財務投資人。股東被禁止參與經營,實控人被罷免董事職務,而這一切發生時,連正式的調查結論都尚未出爐。
若荷蘭企業法庭的邏輯是典型的“利益相關者資本主義”:企業本體優于股東,穩定優于效率。但是,這一邏輯在現實中發生了異化——臨時措施本身變成了權力武器。被調查的管理層不僅未被停職,反而在被凍結的真空地帶獲得了不受股東制約的支配權,聞泰聲明中“切割核心資產”的指控,若屬實,意味著這家中國重金收購的半導體龍頭,正在被“合法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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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既當又立的做法,將安世案深層風險徹底暴露出來,這遠非地緣政治打壓可以概括。這是一種法律程序工具化的治理漏洞:當“保護企業”成為剝奪股東權利的萬能理由,當“調查期間”淪為事實上的權力重組窗口,任何海外并購的產權根基都已松動。股權也不再是控制權的門票,而只是一張隨時可能被注銷的收益憑證。
二、巴拿馬港:契約安全的集體幻覺破滅
如果說安世案是“程序正義”下的權利凍結,巴拿馬運河港口案則是“溯及既往”下的合同撕毀。
和記黃埔自1997年運營巴爾博亞、克里斯托瓦爾兩大港口,25年間投資數億美元,將運河大西洋、太平洋兩端打造成拉美最繁忙的物流樞紐。2021年,巴拿馬政府同意續約至2047年——這本應是中國企業深耕拉美基礎設施的典范。
然而在2025年底,巴拿馬最高法院以“違憲”為由裁定續約無效,要求收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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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由何在?法院認為1997年原合同未經立法批準,構成“永久性特許”,違背憲法。但這一“違憲狀態”已延續28年,期間巴拿馬政府多次確認合同有效性,并收取巨額租金。為何偏偏現在“發現”違憲呢?
筆者認為,這不是法律糾錯,而是在地緣博弈的背景下,巴拿馬官方政治決策的司法包裝。如果在運河主權這個民族情緒敏感帶上,任何一屆政府都可以通過“捍衛憲法”獲得合法性,但對于投資者,無論合同簽署多正規、續約程序多完備,都可能在幾十年后被一紙裁決清零。
三、共性警示:資本出海的“本地否決權”時代
若將兩案并置,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的特征,甚至可以說是觸目驚心。
第一,均屬關鍵基礎設施。 半導體是數字時代的石油,運河港口是貿易命脈的咽喉。當資本觸及東道國認定的“戰略資產”邊界,商業規則立即讓位于主權邏輯。
第二,均通過法律程序完成剝奪。 荷蘭用的是企業法庭臨時措施,巴拿馬用的是憲法審查。沒有暴力征收,沒有直接國有化——恰恰是這種“程序合法性”,使中國資本既無法援引投資保護協定,又難以在國際輿論場獲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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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均發生在全球地緣政治轉向之后。 安世案始于2025年10月,巴拿馬裁決密集發酵于2025年底。這不是時間巧合,而是歐美及其影響力覆蓋區對中國資本系統性收緊的共振。
四、結論:從“出海”到“共生”的范式轉型
過去二十年,中國企業海外投資奉行兩條鐵律:股權即話語權,合同即保險箱。但是,安世案擊碎了第一條,巴拿馬案擊碎了第二條。
至此,中國資本出海已經進入到下半場,風險坐標已從“商業盈虧”切換至“制度安全”。面對隨時可能啟動的“本地否決權”,任何控股比例、任何法律文本都不足以提供根本保障。
真正有效的護城河,可能不是控制權,而是不可替代性——將自身利益與東道國就業、稅收、技術能力深度綁定,直至你的退出本身成為一種不可承受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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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再是資本的傲慢遠征,而是一場艱難的“本地化重生”。那些仍停留在“買買買”思維的企業,將在這輪規則絞殺中陸續退場;而那些學會與被投資國共擔命運的資本,才有可能穿越周期的黑夜。
雖然安世和巴拿馬的故事尚未終局,但已寫下足夠沉重的注腳:出海時代結束了,共生時代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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