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惠州出新政!
以下南方+報道:
住房公積金家庭首套貸款上限提至90萬元、二套提至70萬元;推動高品質住宅項目建設;支持創新特色住房金融產品;逐步推進現房銷售防范風險……
2月14日,在2026馬年新春假期開啟之際,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州市財政局、惠州市自然資源局、惠州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惠州監管分局、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從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高品質住宅產品扶持、銷售制度改革、金融信貸支持,以及完善購房套數和標準認定等多維度集中施策,全面推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滿足人民群眾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一)首套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家庭(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90萬元;二套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家庭(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二)Ⅰ類人才首套、二套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150萬元;家庭(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200萬元。Ⅱ類人才首套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家庭(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二套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家庭(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110萬元。
(三)“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取消“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系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的唯一住房”的貸款條件。
二、穩步提升住宅品質
加大對高品質住宅項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優化市區新出讓住宅用地、存量用地商品房項目公共服務設施用房、架空層、設備平臺、陽臺、飄窗等計容標準,引導企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優化住宅產品設計、完善戶型功能和公共配套,開發更多高品質住宅項目,不斷提高住房市場供應質量。具體實施細則由自然資源部門確定。
三、優化住房套數信貸政策認定標準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縣(區)認定住房套數,居民家庭在申請個人商業住房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房屋所在縣(區)名下無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認定。支持多子女、贍養老人的居民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擬購房屋所在縣(區)已有成套住房的,套數認定核減1套,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優化后的套數認定標準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與監管力度
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創新個人住房信貸模式,面向無房青年群體推出匹配度更高的特色住房金融產品,更好滿足青年群體多元化住房信貸需求。進一步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在市場化、法治化前提下,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部署,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不再公布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有關稅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六、優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延至商品房項目完成首次登記后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解除前繳納。商品房開發項目車位可申請分期銷售,車位維修資金可延至首批車位銷售后繳納。
七、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建房〔2016〕168號),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門店、網絡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要符合真實委托、真實在售、真實價格等要求,發布房源信息前應在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綜合監管平臺進行房源核驗,發布時附上房源核驗統一編碼。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日、房屋權利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滿起2 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門店、網絡平臺等各類發布渠道上下架。
八、改革完善房地產開發、銷售制度
落實項目開發公司制,項目公司依法行使獨立法人權利,項目交付前嚴禁違規抽挪商品房預售資金,嚴禁抽逃出資或提前分紅。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關系,依法保障物業服務企業法人獨立地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抽調挪用物業服務費,不得承諾減免物業費。逐步推進現房銷售制,實現所見即所得,從根本上防范交付風險;繼續實行預售的,規范預售資金監管,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國家和省、市另有新規的,從其規定。
文字:南方+記者 張峰 通訊員 羅杰 黃敏
圖片:南方+記者 王昌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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