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針對如下表述,我提出了個人質疑。
我說,公共安全怎么變成高危行業領域了?是誰、為什么把消防和礦山、危化品、工貿并列成高危行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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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有人給我留言:
這種提醒絕對不是空穴來風。下邊這個留言,讓我知道了是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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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星辰”,剛開始關注我就給我扣帽子。我說不應該把“消防”列到高危行業領域中去,結果這個人就拿“zl”壓我,說我質疑、妄議、影射…把學術問題政治化,想把思考的人弄死,此人居心何在?
毫無疑問,事情已經到了需要證明消防是不是一個行業領域的地步。
消防里還是有明白人的,這不,陜西的瑞兆同志就寫了個小文來論述這個事。
還是那句話,不管他說的對不對、論述的好不好,他這種思考本身在隊伍里是難能可貴的。天塌不下來,要讓人說話,怎么能動不動就扣政治的帽子呢?
消防不是一個行業領域
瑞兆
消防,從實務角度講,首先是防止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著火(起火),其次是防止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著火(起火)蔓延擴大并造成財產損失,最后是防止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著火(起火)蔓延擴大后造成人身傷亡。從具體工作層面,這三個層面并重,沒有先后順序之分。
首先,我們說說第一個層面。除少部分放火、縱火等由主觀人為導致外,絕大部分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著火(主要包括物質自燃、人為過失)本質上和溺水、跌落、埋壓等相同的,均是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險的物理現象,這些在每個行業每個領域均有可能發生。因此,從第一個層面看,消防安全不是一個特定的行業領域。另外,從預防的角度看,這些均與公安部門主管的治安管理(黃賭毒、打架斗毆等)有本質區別。個人認為,這也是把消防救援部門從公安系統劃轉到應急管理系統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一個原因是應急救援是應急管理的應有之意)。
第二個層面,防止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著火(起火)蔓延擴大并造成財產損失,主要是通過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火分隔設施等主動滅火或者被動控制設施來實現。這個層面與第一個層面是相互關聯的,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著火發生概率大、建筑或場所重要程度高,防止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著火(起火)蔓延擴大的措施等級就高。這個層面也涉及每個行業每個領域,而不屬于一個特定的行業領域。
第三個層面,防止造成人身傷亡,主要方式包括自我逃生、單位有組織疏散、消防救援隊伍救援。每一類又包含救援條件和救援能力。除設置防排煙系統等物防措施僅針對火災外,按要求設置疏散逃生設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提高人員疏散逃生自救能力、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等不僅僅和火災有關,也和爆炸、中毒、倒塌等相關。這也是《安全生產法》也有關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內容。這個層面的工作是人民群眾在面對包括火災在內的各類災害事故時的兜底工作,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集中體現,涉及各個行業領域、涉及各類災害事故,更不屬于一個特定的行業領域。
綜上,“消防”不是一個行業領域。
最后,“消防”一詞,最早于西晉傳入日本,于近代又傳回中國,原意主要指防范和治理火災。從字意看,“消防”又可以分為“消”和“防”。“消”從語義上講,可以指消滅、消除、減除災害及災害帶來的危險,而不是只可以指“滅火”。這也與消防救援隊伍拓展后的職能定位相一致。“防”從語義上講,可以指預防、防止火災、水災、爆炸、倒塌、埋壓等可能給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威脅的各類物理現象,而不是只可以指“防火”。因此,“消防”一詞不僅僅可以指“滅火”“防火”等“火政”工作,還可以指預防和消滅、消除、減除火災、水災、爆炸、地震、地質等各類災害及災害帶來的危險。按照當代對于災害事故“預防為主”的工作理念,將“消防”改為“防消”,將“應急管理部門”改為“防消工作部門”,統籌管理火災、水災、爆炸、地震、地質災害等各類災害事故預防及處置工作,內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專門負責以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勞動者人身安全為核心的的安全生產經營活動。
大家說,消防是個行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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