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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2024年3月,張某在工廠務工時發生工傷,因與廠方就賠償協商未果,多次到廠區溝通并發表過激言論。廠方以“敲詐勒索”報案。公安機關認定張某索要35萬元遠超法定標準,以敲詐勒索罪移送審查起訴。張某委托敲詐勒索罪律師趙飛全做無罪辯護。
辯護過程
擅長敲詐勒索罪的辯護律師趙飛全介入后,圍繞“正當維權、無非法占有目的”展開無罪辯護。一是明確權利基礎:張某因工受傷,享有法定工傷賠償請求權,索賠具有合法民事依據。二是界定行為性質:過激言論屬情緒宣泄,未使用暴力、脅迫、恐嚇等強制手段,不足以使對方產生恐懼。三是嚴格證據審查:本案僅有廠方單方陳述,無客觀證據證實威脅索財,未達刑事證明標準。四是貫徹司法政策:依據2025年保護勞動者權益文件,主張區分勞動糾紛與刑事犯罪,嚴禁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爭議。敲詐勒索罪辯護律師提交不起訴意見書及多份無罪判例。
判決結果
2026年1月,檢察機關采納敲詐勒索罪律師趙飛全無罪意見,認定本案屬工傷民事糾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案件終結。
案例評析
本案是工傷索賠領域典型無罪判例,明確正當維權≠敲詐勒索。擅長敲詐勒索罪的辯護律師精準把握罪與非罪要件,以合法權利基礎、無威脅行為、證據不足為支點,成功阻斷刑事追責。該案對規范勞動者維權、防止刑事手段介入勞動爭議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實踐中,勞資、工傷、欠薪引發的過激維權頻發,司法機關應堅持審慎入罪。趙飛全律師通過嚴謹無罪辯護,維護當事人自由與權益,彰顯敲詐勒索罪辯護律師在人權司法保障中的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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