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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強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化監管規范現場檢測數據與影像上傳的通知,要求吉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質量檢測的所有機構,應在完成現場檢測工作2小時內上傳全部檢測數據(原始記錄)與影像資料,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時上傳的,檢測機構需2小時內報備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未及時上傳的,平臺自動鎖定該批次檢測報告生成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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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強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化監管規范現場檢測數據與影像上傳的通知
吉建質〔2026〕2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吉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吉建規〔2023〕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落實“數字住建”建設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現場檢測數據與過程影像上傳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剛性范圍,實現上傳內容全覆蓋無遺漏
(一)覆蓋機構范圍。
吉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質量檢測的所有機構,包括本省注冊及完成入吉備案的外地機構,均應與監管平臺完成對接,包括機構資質、設備核驗及人員注冊等內容。
(二)上傳數據與影像類型。
包括但不限于《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中規定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建筑節能、道路工程、橋梁與地下工程等專項的全部現場檢測活動,其檢測數據和過程影像等資料均應上傳至監管平臺,確保檢測全過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上傳數據與影像要求。
應在完成現場檢測工作2小時內上傳全部檢測數據(原始記錄)與影像資料,其中影像資料應有檢測時間、工程地理位置、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設備及檢測構件(部位)唯一標識等信息,且與檢測數據對應,嚴禁上傳合成、篡改、補拍的影像。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時上傳的,檢測機構需2小時內報備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故障排除后2小時內完成全部信息的上傳工作。未及時上傳的,平臺自動鎖定該批次檢測報告生成權限。
二、壓實主體責任,規范上傳行為全流程可追溯
(一)建設單位:履行首要責任,嚴把委托核查關。
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且完成監管平臺對接的檢測機構開展工程質量檢測,禁止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偽造檢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發現篡改、偽造檢測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糾正,并報告屬地住建主管部門。
(二)監理單位:履行見證責任,嚴把過程監督關。
見證人員需經書面授權后在監管平臺注冊登記,變更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注冊,嚴禁無證見證、他人代見證。負責對現場檢測過程進行見證旁站,實時上傳見證信息,對見證過程的真實性及完整性負責。
(三)檢測單位:履行主體責任,嚴把數據真實關。
檢測機構需建立“專人負責、實時上傳、雙人復核”檢測數據即時上傳制度,配備符合要求的檢測設備,鼓勵采用具備自動采集功能的檢測設備,嚴禁人工錄入替代自動采集。嚴禁漏傳、遲傳、篡改數據或影像。
(四)施工單位:履行配合責任,嚴把現場保障關。
應配合現場檢測工作,提供檢測所需現場條件與工程資料,標注檢測構件唯一標識,嚴禁阻撓、干擾正常檢測,對提供資料及標識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強化閉環監管,提升上傳管理實效
(一)壓實屬地監管,嚴格分級處置。
各地住建部門建立“日常核查+隨機抽查+專項檢查”機制,核查上傳合規率,著重篩查數據與影像異常、漏傳、遲傳等情況,實行分級處置,形成《重點監管名單》,首次輕微違規約談提醒,累計2次違規或補傳超1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多次違規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記不良信用記錄,提升監管效率。
(二)加強靠前服務,提升行業水平。
各地住建部門需做好現場指導,主動提供上門服務,解決設備對接、影像拍攝及應用過程中的突發問題等實際需要,助力機構規范開展上傳工作。
(三)深化數據應用,服務工程質量。
各地住建部門應定期統計分析監管平臺數據,隨時掌握工作進度和質量檢測結果,將其作為追溯檢測活動全過程的重要手段,也是管控工程質量的技術支撐。
四、完善保障措施,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一)技術保障。
監管平臺運維單位需及時優化功能,保障平臺穩定運行,避免重大故障發生,為數據上傳工作提供可靠技術支撐。
(二)信用聯動。
檢測機構、監理單位及相關人員的平臺應用合規情況,直接與信用評價掛鉤。全年無違規的予以加分;嚴重違規或失信的,實施信用降級,限制市場準入。
五、試行期安排與正式實施要求
試行期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機構因不熟悉操作出現非故意漏傳、遲傳,經約談指導并在限期完成整改的,不納入信用記錄。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終止過渡政策,所有單位應嚴格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本通知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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