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組織機構序列中,目前一共設有5個總局,且規格級別都是正部級,具體分別是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其中,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是于2018年3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而調整組建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并在當年3月21日上午召開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干部大會,會上由中組部相關領導宣布了中央關于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和領導班子任職的決定。2018年4月16日上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正式掛牌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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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歷史發展脈絡來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前身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但其建制歷史則可以追溯至1949年6月,當時國家設立了“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并由中央宣傳部主管。1949年11月,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升格為廣播事業局,其上級主管單位也由中宣部調整為政務院新聞總署。
從1952年開始,廣播事業局又先后更名為中央廣播事業局、廣播事業局(1954年至1967年)、中央廣播事業局(1967年至1982年初)、廣播電視部(1982年5月至1985年底)、廣播電影電視部(1986年1月至1997年)、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1998年3月至2013年3月初),同時其領導管理體制也隨之一路變化,比如先后由政務院文教委員會領導、技術/行政業務由國務院二辦領導但宣傳業務由中宣部領導、列為中央直屬部門、劃歸國務院領導但宣傳業務歸中宣部領導、列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列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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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根據當時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職責整合,設立“新聞、出版、廣播、電影和電視”領域的國家管理部門即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正部級,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一共存在了5年時間。
到了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與此同時,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電影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電影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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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當時有專家解釋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目的是由中宣部負責加強新聞輿論工作、加強對重要宣傳陣地的管理,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另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這個更精干更專業的部門來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媒體的作用,具體職能包括“擬訂廣播電視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實,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與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國性重大宣傳活動”等等12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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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局領導班子構成方面,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設立“一正四副”,其中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局長、黨組書記同時兼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一職。另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顯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機關有行政編制263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司局級領導職數46名(包括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領導職數1名、離退休干部局領導職數3名)。
在組織機構設置方面,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內設有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宣傳司、電視劇司、傳媒機構管理司、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媒體融合發展司、科技司、安全傳輸保障司、規劃財務司、公共服務司、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人事司、機關黨委和離退休干部局,下轄無線電臺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監管中心、衛星直播中心、信息中心、廣播電視科學研究院、廣播電視規劃院、中廣電廣播電影電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直屬企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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