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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皖亳環(利)罰〔2026〕3號 (安徽三興商砼有限公司)
亳州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皖亳環(利)罰〔2026〕3號
安徽三興商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623MA2T66NH1U
法定代表人:王某珍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縣經開區利張路北側
你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一案。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及采納情況
2026年1月14日10時,亳州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根據用電監控非現場執法監管平臺推送安徽三興商砼有限公司異常線索。2026年1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經調閱企業視頻監控顯示你公司鏟車正在向上料口上料。你公司未加強精細化管理,廠區物料倉庫外北側露天堆放物料未覆蓋,且道路有積塵,未及時采取清掃保潔、灑水降塵等措施。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證明了你公司的市場經營主體資格;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兩份,證明了王某珍、李某的身份信息;
2.2026年1月16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一份,證明了根據用電監控非現場執法監管平臺推送安徽三興商砼有限公司異常線索。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未加強精細化管理,廠區物料倉庫外北側露天堆放物料未覆蓋,且道路有積塵,未及時采取清掃保潔、灑水降塵等措施的事實;
3.2026年1月16日;現場拍攝的照片證據,證明了你公司未加強精細化管理,廠區物料倉庫外北側露天堆放物料未覆蓋,且道路有積塵,未及時采取清掃保潔、灑水降塵等措施的事實;
4.2026年1月19日,對你公司現場負責人李某詢問時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了你公司未加強精細化管理,廠區物料倉庫外北側露天堆放物料未覆蓋2天的事實,且道路有積塵,未及時采取清掃保潔、灑水降塵等措施的事實;
5.你公司提供的《關于安徽豐旭商砼有限公司年產80萬方商砼生產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及公司變更信息二份,證明了你公司運營過程中須加強粉塵、廢氣的管理。砂石骨料堆存于密閉料庫內,并安裝智能噴霧裝置;水泥、礦粉、粉煤灰等粉料筒倉產生的粉塵采用袋式除塵器處理,同時須將簡倉置于密閉廠房內;攪拌工序產生的粉塵由袋式除塵器處理達標后經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導至高空排放;為減少運營過程中無組織粉塵污染的事實。
6.你公司提供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一份,證明了你公司應當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采取措施防治環境污染的事實。
7.2025年5月13日,亳州市生態環境局對你公司作出的《亳州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皖亳環(利)罰〔2025〕38號)復印件一份,證明了你公司2025年5月13日,你公司因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違法行為被處罰十三萬元的罰款,你公司兩年內、含本次環境違法2次的事實。
8.2026年1月14日,亳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亳州市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的公告》一份,證明了2026年1月14日10時,亳州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事實。
9.你公司提供的《授權委托書》一份,證明了現場負責人李某是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珍委托協助我局辦理生態環境工作事宜的事實。
10.《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證明了你公司已確認受送達人基本信息、送達地址及送達方式的事實。
11.我局執法人員的執法證復印件4份,證明了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利辛縣大隊執法人員張偉、朱偉濤、田浩、秦偉的執法身份和資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之規定。
我局于2026年2月26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皖亳環(利)罰告〔2026〕3號)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事實、理由、依據以及享有陳述申辯權。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申請。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皖亳環(利)罰告〔2026〕3號)和《亳州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第五項“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之規定,應當對你公司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參照《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表19通用裁量表)計算核定,經研究決定,對你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行為處二萬九千元罰款。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亳州市非稅資金財政專戶,請先到我局開具《安徽省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后,至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譙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亳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3月5日
來源:利辛網綜合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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