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理海英,是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經下口村人,我現在以十分悲憤的心情,向有關媒體反映在金海路街道辦事處駐村干部邢永喜和村支書理進的干預和阻撓下,我繼承所得宅基地和房子卻得不到拆遷補償,造成我生活無居處、母子難安身的窘況,懇請媒體和有關部門領導以及社會各界予以關注。
我是周口市川匯區金海路辦事處下口行政村人,自幼隨其外祖父康德新生活。后來雖然結婚生子,但是戶口在下口村沒有外遷,行政村也沒有另行安排宅基地。
外祖父生前將老宅繼承權留給了我,1998年,我給外祖父養老送終后,就繼承了他當時留給我的有兩間房子的老宅,況且,我的所有姊妹都對這個老宅放棄了繼承權(有放棄證明)。
我在2020年將老房子翻建了十余間平房,面積250余平方米,一直居住至今。1994年,我與商水縣湯莊鄉楊尤莊程新軍結婚,因感情不合于2001年法院判決離婚,而且我在商水縣湯莊鄉楊尤莊也沒有分到任何田地,我又回到了下口村生活。后與遇到的一個男友同居生活,懷孕三個月后男友因壓力過重離家出走,我生下孩子已12歲,男友至今仍查無音。我與兒子相依為命,無任何經濟來源,孤兒寡母艱難度日。2024年因政府修建高鐵公路,將我唯一生存居住的老宅房屋拆遷,使我這個孤兒寡母無處安身。
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及(2017)46號政府拆遷文件安置補償辦法規定,我的房屋是經過行政村和辦事處批準建造的。但在拆遷過程中,現任村支書理進刁難我,給我索要宅基地和房屋確權證。原村支書理連海出面作證,下口村屬于集體證,村民都沒有宅基證和房屋確權證。但是,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其他村民都得到了政府的安置和補償,唯獨我沒有得到相應的安置和補償。我曾多次找村支書理進處理,他作為村支書不如實向上面反映問題。
據我了解,誰家勢力大,誰家有錢有勢他就給誰辦理。看到我的遭遇,許多村民為我鳴不平,出面簽名畫押為我作證(有簽名畫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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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金海路街道辦事處駐村干部邢永喜和村支書理進對村民證明人威脅恐嚇,揚言說:“誰證明是她的家宅基地及房屋就抓誰去坐牢。”在我信訪事件處理意見書上,金海路街道辦事處一會說宅基地有房子,一會又說沒有房子(均有金海路街道辦事處兩份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為證明),前后矛盾。
據此,邢永喜和理進認為我不符合正常安置政策,不能享受正常安置。為什么自2017年在拆遷過程中同我一樣的情況都得到了安置和補償?引用已經作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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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理我的訴求,村委會與辦事處不履行法定職責,互相推諉。自從2024年8月份,在行政村分安置房時,我才發現沒有我家的安置房。于是引起我多次上訪,村委會推給辦事處,辦事處推給村委會,互相踢皮球,不解決實際民生問題,至今沒有給我任何讓我滿意的答復。
現在本村都沒有宅基證的村民都分了房,而孤兒寡母的我仍然在老房子中居住至今,斷水斷電,無法生活。為此,我多次要求對我的訴求進行“四議二公開”,舉行聽證會處理問題。然而,其“四議二公開”會議程序嚴重違規,村支書違規違法召開會議,利用他們找的律師以普法為名,先定下調子,讓兩委委員及黨委認為我的房產不合法,并以當事人須回避為由,拒絕本人司法辯護。
在我的質問下,拒不提供法律依據。指使他人做偽證說假話,否認合法住宅。同時,他們所謂的“四議二公開”都是偷著開的,違反了“全過程公開”的有關規定。他們以房屋宅基地是我外祖父的為名,認為宅基地無法繼承,他們依據的是2021年頒布的《民法典》,而我外祖父在1998年就已去世,我的房屋2018年已經建成,所以存在“新法管老事”的荒謬!試問,下口村的宅基地有多少不是靠繼承得來的?
我村在拆遷時全村都沒有辦理宅基證,要么都不合法,而我這塊宅基地是唯一住宅,有翻建房屋時經村委會出證明所建,合法有效。如果我唯一宅基不合法,試問,合法的宅基地在哪里?中國是法治社會。
在法治健全的今天,我堅信我的問題一定會得到解決,堅信像金海路街道辦事處駐村干部邢永喜和村支書理進這樣的“蒼蠅”一定會得到嚴肅的處理。
懇請上級領導督查此案,懇請有關媒體關注,盡快確認我的下口村村民待遇、確認我的宅基地所有權、確保對我的安置補償到位、嚴肅處理邢永喜和理進的違法亂紀行為,還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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