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辦公廳就做好原由教育部門負責管理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接收工作下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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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教育部門負責管理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移交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5〕154號)有關要求,人社部辦公廳已制定并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收原由教育部門負責管理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工作方案》《原由教育部門負責管理的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備案工作指引》《原由教育部門負責管理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項目與國家職業分類的對應目錄》,請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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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技能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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