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基層法官的感嘆:一天300個電話,卻換不來一個“案結事了”!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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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從清晨響到深夜,光是鈴聲就讓人頭皮發麻。”一位基層執行法官這樣描述他的日常。最高峰時,他一天要接聽300多個電話。這不是夸張,而是當下基層法院工作強度的真實寫照。
在縣法院工作了十余年的老法官坦言:“現在的案子,有時候判了反而比不判矛盾更大。”這句話道出了基層司法工作者的無奈與困惑。
數字背后的壓力:案件激增,法官“負重前行”
以他所在的縣為例,四年前全縣訴訟案件6000多件,而如今早已經超過了萬件。案件量翻番,法官人數卻原地踏步。每一位員額法官肩上都壓著超負荷的辦案任務,加班成了家常便飯。舊案未結,新案又至,積壓的案件像滾雪球般越來越大。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種高壓狀態正在“勸退”一些年輕人才。當理想照進現實,面對永無止境的加班和難以消解的矛盾糾紛,不少法律專業人才選擇了離開,或者是不想選擇上岸基層。
比如,每年一些基層法院公開招人,總是不得不取消一些招考職位,因為報名人數達不到基本要求。而且基層還出現女法官越來越多的現象。
“案結”容易“事了”難:判決之外的深層矛盾
“有時候判決比不判決的矛盾還要突出。”這句話令人深思。法律條文是剛性的,但人心是復雜的。一紙判決或許能在法律層面上定分止爭,卻未必能真正化解當事人心中的疙瘩。尤其是在鄰里糾紛、婚戀家庭矛盾等案件中,簡單的判決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導致雙方當事人關系徹底破裂。
那位一天接300多個電話的執行法官,接的恐怕不只是當事人咨詢的電話,更多的是矛盾未解、執行受阻后的無奈溝通。
這也是壓倒不少基層法官的巨大壓力。
源頭活水: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如何破解這一困境?答案或許不在法院內部,而在更廣闊的基層社會治理中。
一是鄉鎮街道調解力量亟待加強。
很多矛盾糾紛本應在基層就得到化解,卻因為調解不力,最終涌入法院。如果能在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層面把矛盾“消化”掉,既能減輕群眾訴累,也能為法院減負。
這就需要加強鄉村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增配專業性調解力量,加大人民調解“以獎代補”資金力度。
二是專業能力短板亟需補齊。
當前矛盾糾紛類型日益復雜,傳統的“和稀泥”式調解已難以奏效。鄉鎮街道司法所人員配備不足,“一所三員”的基本標準都難以達到,還不說司法所承擔了過多的事務。
村(社區)治調主任專業能力有限,面對復雜的物業糾紛、合同糾紛、經濟糾紛等,往往力不從心。包括日益難調的鄰里、家庭糾紛,也不知如何是好。
三是行業調解組織亟待建立。
以物業糾紛為例,一個小區的物業服務問題,可能引發幾十甚至上百件訴訟案件。據一位法官介紹,今年他們剛剛上班,就接到某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的案件五十件,問其最終會有多少案件,公司說至少三百件。
如果能夠組建物業領域的行業性調解組織,讓專業人士在訴前介入調解,將有效分流這類批量案件。
化解矛盾糾紛,不能僅靠法院單打獨斗,更需要構建多元解紛的大格局。只有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切實發揮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作用,并且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才能真正實現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讓法官從“案山卷海”中解脫出來,有更多精力去精耕細作每一起案件,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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