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老李與妻子張某育有一子一女。
老李于2009年去世,張某于2017年去世,留有一號房屋(80.9㎡),登記在老李名下。
2015年,母親張某在世時,兄妹二人與其共同簽署《關于遺產分配協議》,約定:
兒子占房屋2/3份額,女兒占1/3;
母親去世后,實際占有房屋的一方,須按市場價現金補償另一方。
2017年母親去世后,兄妹再次簽署《人民調解協議書》,明確:
一號房屋由兒子繼承;
兒子向女兒支付150萬元;
首筆60萬元已付,剩余90萬元分三年付清(2018、2019、2020年各30萬)。
此后,兒子僅支付30萬元,剩余60萬元遲遲未付。
此外,兒子曾另出具一張50萬元欠條,注明“與遺產協議無關”。
女兒多次催款無果,遂起訴要求支付110萬元及利息。
兒子答辯稱:只欠60萬,且因女兒未配合過戶,故暫停付款;另要求女兒搬走屋內物品、遷出戶口。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 《人民調解協議書》合法有效,雖未經司法確認,仍具約束力;
? 一號房屋歸兒子所有,女兒配合過戶;
? 兒子支付女兒60萬元房屋折價款;
? 50萬元欠條屬另一法律關系,本案不予處理;
? 逾期利息不予支持(因存在履行爭議);
三、法院說理要點
1. 人民調解協議具有合同效力
即使未申請司法確認,只要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即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繼承人可據此主張權利,無需再行析產訴訟。
2. 房屋歸屬與付款義務可分離處理
協議已明確“兒子繼承+支付150萬”,構成對遺產的整體處分;
兒子不能以“未過戶”為由拒絕付款——先付款、后配合過戶是合理履行順序。
3. 欠條與繼承協議性質不同
欠條注明“與遺產協議無關”,可能涉及借款、贈與或其他債務;
在繼承糾紛中主張,缺乏請求權基礎,應另案起訴。
四、勝訴辦案心得
本案勝訴關鍵在于:
牢牢錨定《人民調解協議書》的合同效力,避免陷入“是否完成繼承”“是否配合過戶”等糾纏;
精準切割法律關系:將60萬元房款與50萬元欠條分開處理,確保主債權不被稀釋;
利用“先履行抗辯”規則:強調協議未約定“先過戶后付款”,對方無權單方中止履行;
守住程序邊界:堅決反對將非繼承事項納入本案,防止訴求被反制。
重要提醒:
?? 人民調解協議≠無效紙片——即使沒做司法確認,也可直接起訴要求履行;
?? “配合過戶”不等于“先過戶”——付款義務通常優先于協助義務;
?? 不同性質的債務要分開主張,混在一起反而拖累主債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