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引發廣泛關注的天津睿鑫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睿鑫物流”)超期占用510畝臨時用地、違規建設經營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一事,截至目前仍無實質性處置進展。
涉事企業不僅未按要求清退土地、停止違法經營,其煤炭儲存加工等高危作業仍正常開展,一級安全風險持續高懸。從土地管理部門的監管推進偏緩,到規劃資源部門的職責銜接不暢,再到安全生產相關部門的監管跟進滯后,多部門間的協同監管短板凸顯,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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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業,(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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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業,(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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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業,(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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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業,(知情者提供)
超期占地9月未整改 企業違法經營依舊
2023年6月9日,睿鑫物流與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國土和建設交通局簽訂臨時用地協議,租賃濱海新區臨港渤海四十路西側約510畝土地,協議明確使用期限至2025年6月9日屆滿,到期后10日內需恢復土地原狀并交還,同時約定“不得建設正式建筑、不得改變倉儲用途”。
協議到期后,雙方未完成續約,睿鑫物流未履行土地返還義務,持續占用該地塊開展經營。截至2026年3月,超期占地時間已達9個月,在此期間,其違規搭建的14萬平方米建筑仍在正常使用,未取得任何合法審批手續的煤炭儲存、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活動也未停止,與協議中“不得建設正式建筑、不得改變倉儲用途”的約定嚴重相悖,既構成嚴重違約,也涉嫌違反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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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臨時使用協議書,(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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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臨時使用協議書,(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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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臨時使用協議書,(知情者提供)
規資部門復函避責 核心審批問題仍無答案
針對睿鑫物流違規建設的核心審批問題,針對睿鑫物流違規建設的核心審批問題,相關監管回應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邊界。2026年2月13日,濱海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針對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的律師調查令作出復函,對睿鑫物流現貨交易平臺物流園項目的審批情況進行查詢后給出明確結果:未查到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同時表示建設工程施工許可、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均非其職能范圍,建議向建設主管部門查詢。
這一復函進一步證實睿鑫物流項目無核心規劃審批手續的事實,也體現了部門間的職責劃分,但針對項目無規劃許可的相關處置推進,尚未有明確進展,未能推動該問題的實質性解決,項目違法建設的定性與后續查處工作仍處于停滯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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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調查令、復函,(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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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調查令、復函,(知情者提供)
社會發展部門監管跟進滯后 安全監管環節待完善
睿鑫物流經營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風險,消防設施配置未達相關標準、粉塵爆炸隱患突出,其煤炭加工經營相關行為違反安全生產與消防領域多項強制性規定,自2025年7月起,已有相關知情方向多部門反映該企業的安全隱患問題。
但作為承擔轄區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責任的濱海新區社會發展部門,既未對睿鑫物流的安全生產相關違規情形開展針對性核查,也未出臺相應的整改、規范措施,未能對企業的高危經營行為形成有效約束。在原有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監管推進偏緩的情況下,社會發展部門的相關監管工作未及時跟進,使得該企業的安全監管推進節奏進一步放緩。
多部門監管協同不足 處置工作仍停留在通知階段
睿鑫物流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長期未得到有效遏制,核心原因在于多部門間協同監管不足、工作銜接存在短板,處置工作始終停留在“通知要求”階段,未形成閉環管理。
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國土和建設交通部門在企業超期占地后,未出具相關行政處罰、拆除類文書,此前下達的停工、整改通知未形成有效約束;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將相關反映事項轉交濱海新區分局后,未披露實質性推進舉措;濱海新區規資部門、社會發展部門或完成職責界定、或未及時跟進處置,各部門間未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依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臨時用地管理的相關規定,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使用臨時用地行為,各級相關職能也應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但在本次事件中,各相關部門未能有效形成監管合力,部分環節推進偏緩、部分環節職責銜接不順暢,既未及時對睿鑫物流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開展查處,也未有效督促企業限期清退土地、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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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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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知情者提供)
公眾期待加快處置 監管機制亟待優化完善
睿鑫物流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運營問題,安全隱患始終未消除,引發社會各界持續關注,公眾期待相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問題妥善解決。
呼吁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加強工作銜接,以更強合力推進問題處置:督促企業對經營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及時整改,依法認定其違規建筑性質并妥善處置,限期清退土地、恢復“場清地平”原狀;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梳理完善監管流程。此外,優化臨時用地、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制度,明晰部門職責,健全常態化聯合監管機制,及時公開處置工作進展,切實維護公共利益與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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