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內為何形成了小事也要層層審批的工作模式?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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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體制內“審批疲勞”的吐槽從未間斷:一份并無爭議的常規采購、一次例行的調研活動、甚至一個并無風險的蓋章證明,往往也要經歷“經辦-科長-分管-主要領導”的漫長旅程。但其實很多時候這些領導的審批工作并無什么必要,他們往往也不會真正地仔細過問、審查,大多數情況下是走個過程。這種“大事小事都請示,方方面面都過會”的工作模式,真的有利于干事創業、解決問題嗎?
我認為,這背后不僅僅是工作作風的懈怠,更是一套由制度設計、風險規避和程序異化共同催生的復雜生態。
先說第一個問題:上面“有要求”,要求執行“請示報告”,有的出現過細過度。
當然,加強管理、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確有必要。但有些管理就過度了,幾乎管到了每一個“毛細血管”,以至于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請示報告”,便產生了“邊際效應遞減”。
不少基層單位陷入“過度請示匯報”的怪圈:會議怎么開、文件怎么發、甚至督查怎么搞,都要事先口頭或書面請示。如此就形成層層審批,請示報告的主體要層層審批,被請示報告的主體也層層審批。“請示報告”多了,審批也就跟著多了。
有一個現象也頗有意思:當基層向上級請示“這事怎么辦”時,得到的答復往往是——“你們看著辦,只要不出事就行,我們也不知道明確要求。”這種模糊的授權,實際上是將決策壓力反拋給基層。更值得警惕的是,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備案”變“審批”的異化現象。
據半月談2025年底報道,中部某縣一名副鎮長因市委組織部門的備案流程遲遲未完成,導致任命被撤銷,被迫回到原崗位。有的干部甚至任職兩三年后備案仍未通過,被戲稱為見不得光的“黑干部” 。本是告知性、程序性的“備案”,硬生生拖出了審批的架勢,這種權責錯位,直接導致了行政空轉。
第二個問題:大家都明白的“怕擔責”心結,希望通過層層審批規避風險、分攤風險。
網友提到的“怕擔責”,確實是問題的核心,但背后的成因更為復雜。一方面,許多規定是“原則性”的。這種“原則上可以”的表述,在不同人、不同部門、甚至不同時間節點,可能解讀出截然相反的結果。
這就引出了基層最頭疼的問題:督查檢查的標準尺度不一。同樣的做法,在當時的領導下是“創新”,換一任領導或遇到督查檢查,就可能成了“違規”甚至“整改項”,導致追責問責。正如有的基層干部坦言,最怕上級在電話里口頭通知“指導一下”,真出了事,沒有正式文件撐腰,基層就得承擔全部責任。
此外,“按規定辦”也常淪為形式主義的擋箭牌。看似合規,實則“踢皮球”——上級簽個“按規定辦”圈閱了事,下級面對模糊的空間要么束手束腳,要么為了趕進度只能“揣摩著辦”,甚至于不得不打擦邊球或違規執行。
第三個問題:過度“規范化”:一人演完多角色的審批劇本。
第三個問題直指制度規范化、信息化應用的副作用。當程序越來越多,環節越來越多,制度、操作的規范化形成了,只是過了度,就會衍生出一個又一個的審批。
因為每一個環節、每一道程序,需要一個又一個人的把關審批。
近年來,為了追求精細化管理,許多機關引入了數字化平臺,設計了環環相扣的流程。初衷是好的,通過程序固化權力,防止人為干預。但過猶不及,當流程標準化走向“過度標準化”,就衍生了“一個環節一個釘”的死板模式。
在一些人員充沛的大機關,每個節點配一個人審批自然流暢。但在人手緊張“一人對多人”的基層,卻可能啼笑皆非:由于一項業務必須經過A、B、C、D四個賬號審批,而科室只有一個人,最后的結果往往是,要么一個人拿著所有人的賬號從頭點到尾,要么大家輪流輸入密碼。流程形式上走完了,真正的審查責任卻無人真正承擔。這種 “一人分飾多角”的審批,與其說是把關,不如說是為了滿足系統邏輯而進行的數字表演。
“層層審批”之所以讓人疲憊,是因為它常常模糊了“管理”與“折騰”的界限。根治這一頑疾,并非要廢除審批,而是要明晰權責邊界。
比如雙峰縣推行的審批改革,對于500萬元以下項目立項,審批環節從5級審簽(縣長終審)壓縮為3級(分管副縣長終審)。永修縣創新“科室直批-專業復核-集體決策”三級審批新體系,將158項一般事項賦予科室終審決定權。
總之,干事創業需要的是一錘一錘釘釘子的落實,而不是在層層畫圈中空轉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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