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鑒春律師自2009年起執業,現任職于河南律博律師事務所。他深耕刑事辯護領域,尤其擅長侵犯人身、財產、知識產權等案件,也在職務犯罪領域有突出能力。曾成功辦理張某涉嫌合同詐騙罪無罪不起訴案,展現了其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專業判斷能力。
![]()
執業背景
李鑒春律師畢業于南開大學法學系法律專業,擁有法學學士學位。自2009年開始執業,至今已在法律行業深耕多年。他是河南律博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同時還是河南法治建設法學專家智庫專家、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執業至今,他累計承辦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辯護相關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財產、侵犯知識產權等案件上尤為專精,占比約50%。此外,他在職務犯罪領域也有豐富經驗,承辦職務犯罪案件達40件,主要集中在職務侵占,占比約60%。
典型案例
在張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不起訴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與張某簽訂《腳手架分項工程承包協議》,張某負責周口現代城工地樓房腳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間,張某將租賃的腳手架設備用于其他工地或歸還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設備,未用于約定工程,涉及價值約200余萬元。該公司以合同詐騙罪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辯護行動
李鑒春律師作為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全面核實證據,通過閱卷、會見張某及調取相關材料,還原設備租賃、使用、轉移的完整過程。精準辨析張某的主觀意圖,指出其雖未將部分設備用于約定工地,但設備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債務周轉,未隱匿、揮霍或用于非法活動,撤離時未清點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詐騙行為,不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主觀要件。明確刑民邊界,主張該糾紛屬民事范疇,應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及時向檢察機關提交書面辯護意見并附證據線索,構建“無非法占有故意+屬于民事糾紛”的辯護體系。
案件結果
檢察機關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認為張某行為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觀故意,決定對張某不起訴。該公司不服申訴,市人民檢察院復查后維持了不起訴決定。此案件體現了李鑒春律師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厘清法律邊界的能力,以及審前辯護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成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