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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想賴賬,當年我真的給了貨抵債,這事不能全賴我。”
“我生病住院,沒來得及對賬,但差額肯定不止這么點。”
近日,鷹潭市余江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陳年借款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
據悉,鄧某某系從事金屬資源回收再利用行業的個體經營者。2016年,章某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鄧某某借款10萬元,雙方基于信任未立字據。后章某某因經營不善,雙方協商陸續還款并以廢舊金屬貨物抵債。然而,鄧某某突發疾病住院治療,因經營受挫且身體狀況不佳未能與章某某及時完成借款金額結算,賬目爭議逐年積累。截至2026年1月,鄧某某訴至法院,雙方各執一詞,鄧某某稱“貨沒抵夠數”,章某某堅稱“債早就結清”。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意識到該案雖為金錢給付糾紛,卻事關個體經營者生計與群眾切身利益。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核實往來細節,耐心傾聽雙方陳述,找準矛盾癥結:借款事實發生久遠,雙方并無轉賬記錄,后續被告章某某以廢舊金屬沖抵借款,但雙方既無貨物交付的流水記錄,也無書面結算憑證,沖抵的金額、品類、折價標準均無明確依據,導致沖抵金額無法確定,借款金額無法確定。
面對證據缺失、事實模糊的困境,承辦法官從雙方的行業背景、交易習慣入手,結合原告鄧某某的住院事實、被告章某某以貨物沖抵的行為邏輯,通過電話溝通詢問雙方交易細節,逐步梳理出“借款——貨物沖抵——履約中斷”的完整事實鏈條。
承辦法官啟動多輪調解,對原告鄧某某,法官既認可其因被告章某某經營困難借款、突發疾病住院的客觀困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訴求,同時向其釋明無書面憑證的舉證風險,引導其理性調整訴求,避免因證據不足陷入被動。對被告章某某,承辦法官既明確其還款義務的法律底線,也結合貨物沖抵的實際情況,認可其部分履約行為,引導其正視未足額履行的責任。通過向雙方釋明民間借貸、以貨抵債的相關法律規定,明晰舉證責任與法律風險,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經多輪溝通,承辦法官逐步打破雙方溝通壁壘,將雙方訴求從最初的“爭是非”,引導到務實的解決問題上來,經過持續不懈的溝通疏導,雙方最終放下心結、達成調解協議,確定了最終的還款金額,被告章某某也愿意為當年的舊賬劃上句號。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該案的成功調解,是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聚焦小額標的民生糾紛、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生動縮影。余江法院將持續以高效、溫情的司法服務化解群眾煩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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