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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費”領養寵物公益訴訟案
2024年,安徽省消保委針對某寵物服務店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該商家在多個平臺及某校表白墻發布“免費領養寵物貓/狗”廣告,以“免費”為名吸引消費者到店。當消費者領養寵物時,商家通過某平臺小程序與消費者簽訂其事先擬定的購買寵物糧合同,要求消費者購買18個月的貓糧或犬糧等,并設置超高違約金等格式條款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侵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商家的寵物并非免費領養,實際情況與其對外宣傳內容明顯不一致,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情形。2025年,該案經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支持安徽省消保委的訴求,確認合同中七個條款無效,判令被告停止“免費領養”相關廣告宣傳,并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報》刊登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
二、預付式消費糾紛支持訴訟案
2021年11月,關女士在某健身公司銷售人員推介下,參加“三周年店慶”活動,花費52198元購買了160節“總監私教”課程,并獲贈相關課程與實物禮品。購課后關女士發現約課困難,商家以各種理由頻繁推脫。2024年2月,商家在未提前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將原門店轉讓,改為借用其他場所繼續提供服務。關女士認為商家未按約定提供“總監私教”服務,于2025年2月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費及賠償。雙方多次溝通無果后,關女士向合肥市消保委投訴。經組織雙方調解無果,合肥市消保委決定支持關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依法出具《支持起訴意見書》。法院經審理,確認案涉服務合同于2025年2月26日解除,認定原告實際剩余未消費私教課時113節,判決健身公司退還課時費36186元,并支付相應利息。同時,綜合考慮原告已領取贈品的價值及其未能享受的附贈權益,法院酌定被告賠償各項權益費用3000元。因被告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唯一股東,且未證明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法院判決其對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大額養生消費維權案
2025年2月,鄭老先生攜老伴盧女士來到馬鞍山市消保委反映與某養生機構的消費糾紛。鄭老先生稱,盧女士從2019年至今,在該商家消費約150萬元。由于盧女士患病,意識時常不清醒,鄭老先生要求商家提供相關消費記錄。由于商家提供的消費記錄不僅含糊不清,而且部分記錄顯示消費時間是盧女士生病住院期間,鄭老先生據此懷疑商家利用盧女士意識不清醒進行欺騙消費,要求退費。馬鞍山市消保委調查發現,根據商家提供的消費記錄,盧女士自2019年至2024年共計消費130余萬元,其中有一部分消費記錄盧女士未簽字確認。對此,商家表示,盧女士消費時并未表現出“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住院期間也曾到店接受養生服務,所以有消費記錄,只是盧女士并不是每次都簽字確認,對于鄭老先生稱其欺騙消費者的說法不予認可。由于該消費跨越時間較久,當事雙方提供的證據有限,給投訴處理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首次調解中,雙方就退款金額分歧較大,未達成一致。經進一步調查,在盧女士支付的130萬元中,還有未消費金額約50萬元,同時商家提供的銷售記錄及使用記錄存在諸多不清晰之處。2025年6月27日,馬鞍山市消保委再次組織雙方調解,普及法律法規,耐心勸導,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并簽訂了消費糾紛和解協議,商家承諾退還盧女士95萬元。2025年7月23日,鄭老先生家人反饋已收到退款。
四、農村養生白酒會銷維權案
2025年3月,東至縣消保委接到群眾投訴,稱某銷售團隊以“健康養生講座”為名,在該縣某村一戶農家組織集會,通過贈送野生木耳、駱駝奶粉等小禮品吸引老年人參與,隨后高價推銷白酒。銷售人員宣稱該白酒“喝了對身體好”“內有中草藥”等,誘導老年人購買,單瓶售價200元。部分老年人花費數千元購買后,發現產品無任何保健功效,且價格高于市場同類產品,要求退款后遭拒。東至縣消保委接訴后,啟動老年人消費維權綠色通道,聯合當地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村委會開展聯合調查和現場調解,該銷售團隊當場為12名老人退款2萬多元。
五、保健品銷售維權案
2025年3月,績溪縣消保委接到紀先生投訴,稱其妻子共計花費22000元購買了骨膠原蛋白肽粉固體飲料等產品,在食用上述產品后出現身體血糖指標升高癥狀并入院治療。紀先生多次聯系商家要求退還部分消費金額,均遭拒絕。經查,2024年11月,紀先生妻子通過他人介紹,在績溪縣某保健食品商行工作人員指導下,通過某手機APP購買積分,支付費用18730元,并于當日將全部積分兌換成11款產品;此后,其妻子又在該APP上自行購買了3270元的產品。績溪縣消保委通過查看產品外包裝信息,確認消費者所購產品均為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因該消費者屬精神二級殘疾并患有糖尿病,在食用該產品一段時間后,自認為病情有所緩解,擅自停止服用控血糖藥物,最終導致血糖升高并住院治療。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商家同意退還紀先生購貨款18730元,并給予相應補償10000元,兩項合計28730元;對于消費者自行購買的3270元產品,紀先生表示不再要求退還。
六、汽車銷售維權案
2025年3月,消費者張先生向淮北市相山區消保委投訴,反映其2025年2月在淮北市某品牌4S店購買車輛,支付購車款148000元,購車后第三天車輛空調壓縮機出現故障。經進一步了解,張先生發現所購車輛為庫存車(生產日期為2024年6月),而在購車過程中,該商家并未將此信息提前告知。張先生向商家提出退款訴求遭拒。經核實,消費者所述情況屬實,商家隱瞞車輛為庫存車的事實,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購車決定,侵犯了其知情權。經調解,商家同意為張先生更換新車。
七、美容護理糾紛維權案
2025年3月,消費者梁女士向桐城市消保委“永紅暖心工作室”投訴,稱其自2022年起,在桐城市某美容店共計花費36000元體驗頭發“白發轉黑”項目,該商家宣稱通過頭部護理、理療等方式,可使白發減少,實現白轉黑,還承諾沒有效果會退款。然而至2025年3月,歷經多個療程后,梁女士白發狀況并未得到全面改善,要求該美容店退款遭到拒絕。調解中,梁女士出示了美容店合同文本,明確要求商家履行相關條款約定;商家則表示,“白發轉黑”盡管未達成最終效果,但其團隊在長達3年的療程中提供了應有服務,效果未達預期可能與梁女士的個人體質有關。經調解,雙方對立情緒緩和,商家向梁女士當面致歉,并退還19000元費用。
八、網購手串退貨維權案
2025年5月,消費者李女士向淮南市謝家集區消保委投訴,稱其通過網絡在淮南市某店花費13000余元購買了一串沉香手串,該商家承諾7天無理由退貨。收貨后,李女士申請7天無理由退貨,但商家認為手串商標已撕毀,拒絕了其申請。調解中,李女士表示商標與商品本身就是分開的,但無開箱視頻予以證明;同時商家也無法提供完整的打包視頻證明商標最初狀態。謝家集區消保委了解到,涉事沉香手串完好無損,并不影響二次銷售。經調解,商家為李女士辦理了退貨退款。
九、強制掃碼點單維權案
2025年6月,消費者周女士向黃山風景區消保委投訴,反映其在黃山風景區換乘中心附近某奶茶店購買奶茶時無法現場點單,需掃店內二維碼并填寫個人相關信息、進行授權等操作才能下單購買。經查,該商家為推廣其點餐APP,要求服務人員推薦消費者線上掃碼下單,因服務人員溝通方式不當造成周女士消費體驗不佳。黃山風景區消保委向商家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該店改正強制掃碼點單的不合理規則。通過普法,商家認識到經營服務中存在的問題,主動向周女士致歉,并積極整改,在提供正常掃碼點餐的同時設置人工點餐處。
十、冰箱質量糾紛維權案
2025年7月,消費者曾女士向蚌埠市高新區消保委投訴,反映某商家拒不履行“免費更換新機”承諾問題。曾女士于2025年3月,通過某線上平臺購買了一臺某品牌冰箱。購買時,該商家承諾“365天內出現質量問題免費更換新機”。至7月份,曾女士發現冰箱門關閉后又自動彈開,導致冰箱無法保持密封狀態,其存放的肉類等食材因持續高溫變質腐爛,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發現問題后,曾女士立即聯系商家反映,經商家聯系的維修師傅上門檢查后,明確表示冰箱故障無法維修,曾女士拍攝視頻留存。此后,曾女士多次催促商家履行換新承諾,但始終無果。經調解,商家承認在產品質量保障及售后服務中存在過錯,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商家為曾女士辦理冰箱退貨退款并賠償食材損失。
▌來源:皖美監管
▌責編:木子 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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