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9年,景東縣的王某與張某基于好友情誼建立合作關系,王某持續向張某供應砂石料,其間張某累計拖欠王某貨款5萬余元,但未出具書面欠條。
2024年,王某因病去世,其遺孀李某因家庭經濟壓力陡增,多次向張某追討該筆欠款,均遭到拒絕。張某認為該欠款已過訴訟時效,不應再履行付款義務。
張某還提出,王某生前曾從自己家中搬走一臺碎石機,該設備應抵扣部分貨款。而李某則堅持認為,碎石機是張某當年基于好友關系贈予,不應抵扣欠款。
李某認為,丈夫去世后一家人本就經濟困難,該欠款是家庭重要收入補充,于是向景東縣曼等鄉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希望通過合法途徑追回欠款。
曼等鄉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案件后,首先面臨的是王某遺留賬目記錄不全問題。為還原案件真相,工作人員采取“雙向取證+第三方佐證”模式,一方面,分別與李某、張某單獨溝通,詳細記錄雙方陳述的糾紛經過、合作細節;另一方面,主動走訪當年參與砂石料供應的砂石廠工人、拉運貨車司機,并結合同一時期當地砂石料市場行情,逐一核實供貨車次、單價等關鍵信息,最終精準核定張某拖欠貨款金額為2萬余元,為下一步開展調解工作提供了堅實的事實依據。
人民調解員通過溝通,深入挖掘調解雙方的潛在訴求:李某的核心訴求是盡快要回欠款,緩解家庭經濟困境,并非刻意否定碎石機的價值;張某的本質訴求是降低付款成本,且對好友去世后的家庭情況仍有共情。
基于此,人民調解員提出一個折中解決方案:張某認可欠款2萬余元,并承擔支付義務;李某同意將碎石機作價1萬元,抵扣部分欠款,剩余1萬余元由張某一次性支付給李某。
該方案既兼顧了李某的緊急經濟需求,又尊重了張某的合理訴求,得到雙方初步認可。
最終,雙方徹底放下對立情緒,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簽訂后,張某當場履行了付款義務,該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對于歷時久、證據不全的民間糾紛,基層人民調解員需打破‘坐堂調解’模式,主動開展調查取證,通過多方佐證還原事實真相,才能讓調解協議更具公信力,從根本上化解矛盾。”負責該案的人民調解員說。
基層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防線。此案的成功調解,既有效緩解李某的家庭經濟困境,又避免矛盾激化升級為訴訟案件,充分彰顯基層司法所在化解民間糾紛、促進社會和諧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同類熟人經濟糾紛的調解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樣本。
記者 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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