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凱西
來源 | 賽柏藍
采購金額高、價格異常或用量增長過快的藥品是監管重點。
01
上海再更新重點監控名單
3月17日,上海藥事所發布《關于公布2025年12月藥品掛網公開議價采購監管品種名單的通知》,公布2025年12月重點監控的品種10個,新申請超“黃線”品種10個,原在庫超“黃線”品種10個,未通過公允性品種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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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最為關注的重點監控品種名單,主要針對采購金額高、價格異常或用量增長過快的藥品,通過動態監控抑制不合理漲價和過度使用。
待藥品價格治理工作完成后,上海市掛網藥品不再使用紅黃綠線管理模式,對于同種藥品不同廠牌之間將根據價差關系實施黃、紅標進行風險提示。
一般來說,化藥和生物制品(生物類似藥除外)1.8倍黃標,3倍紅標;中成藥和生物類似藥,3倍黃標,5倍紅標。
隨著上海實施分層預警,并全面推行“掛網價+自主議價”的新采購模式,作為較早啟動價格預警治理的省市,上海價格治理的標尺開始與全國其他省市對齊。
02
價格治理向深處拓展
2025年初,繼國家醫保局宣布“四同藥品”(通用名、廠牌(或生產企業)、劑型、規格均相同的藥品)價格治理目標基本實現后,價格治理的范圍和深度還在拓展。
2023年底至今,國家醫保局通過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掛網藥品價格專項治理,通過四同、三同行動,以及全國掛網藥品價格一覽表——全量匯總展示各地掛網價格信息,對異常價格予以標識,推動各地持續糾治不合理的掛網高價;以及醫藥價格風險處置;開展零售藥店線上線下價格比較進行價格治理。
進入2026年,隨著各省藥品掛網共識的落地,以及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紅黃標”價格風險預警機制,藥品價格治理開始從事后轉移到事前——價格預警影響醫療機構采購決策,價格治理壓力通過影響使用終端形成對生產企業的約束力。
日前,業內流傳的《關于落實掛網藥品價格風險預警標識的通知》要求,國采藥品要于2月中旬前完成價格調整,聯采藥品于3月底前完成調整,其余所有掛網藥品于5月底前完成。此外,2026年四季度起,按季度監測醫療機構采購行為并納入考核。高價藥采購將受更嚴監管考核。
且除企業主動下調價格外,自執行之日起3年內不得調整預警標識,期滿后轉入常規管理。
價格治理還能觸發醫藥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針對在價格治理過程中不配合、拒絕糾錯的企業,監管部門可以啟動信用評價程序,一旦被評定為“失信”,企業將在藥品掛網、集中采購等方面受限。
省際價差大的藥品;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品種;集采未中選的高價“原研藥”或“過評仿制藥”“未過評仿制藥”都是價格監管的重點。
以往針對不同省份,不同渠道,不同規格、包裝,藥企都有相應的定價考慮,以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四同+全國掛網藥品價格一覽表+線上線下價格比較之下,四同藥品開始向一個價格錨點看齊,且不同省份和渠道的差異也在縮小。
03
影響深刻且持久
一位業內專家對賽柏藍直言,不同于帶量采購,價格治理更像是“溫水煮青蛙”,影響的顯現緩慢,但是深刻且持久。
首先,工業企業的利潤空間被壓縮。尤其是嚴重依賴信息不對稱維持不合理高毛利產品的企業,利潤空間可能受到嚴重擠壓。
其次,流通企業的傳統盈利模式受到沖擊。價格治理之下流通企業毛利減少之外,不合規的“跨區串貨”、利用地區價差進行投機套利的空間也在減少。
最后,藥店面臨的價格競爭白熱化。隨著線上線下藥品價格的日益透明,以及治理手段延伸至網絡售藥平臺,零售藥店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價格競爭壓力。
已經有藥店從業者表示,藥店不能再靠藥品差價賺錢。
分藥品渠道來看,開始于公立醫院市場的價格治理,影響無遠弗屆。價格監管的觸角已經從公立醫院這個“主戰場”,延伸到院外零售藥店和網上藥店。
公立醫院渠道,藥品價格在集采+國談主導下,主要受掛網規則共識影響;院外零售藥店,理論上可以自主定價,但是藥品比價越來越容易之下,消費者也會“用腳投票”,高定價策略難以成為長久之計;線上電商,通過規模化采購和低成本運營,為低價策略提供基礎,但是也面臨價格規范壓力。
價格治理之下,產業生態也在緩慢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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