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迷霧:一審敗訴困境凸顯
這場不當得利糾紛要從2010年說起,B公司針對工程項目向Y某(化名)出具了授權委托書,授權Y某簽訂工程合同。之后,Y某與A公司分別簽訂了不同工程單價的合同,而B公司與C公司也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來,由于B公司與Y某欠付A公司工程款,A公司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為由將Y某、B公司、C公司訴至一審法院,法院判決B公司與Y某連帶支付A公司工程款194萬元。此后,A公司又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Y某訴至法院,要求Y某償還借款50萬元及利息,但一、二審法院均駁回了A公司的訴訟請求,主要理由是A公司與Y某簽訂的支出憑證等票據絕大部分并無Y某簽字,且僅有部分支出憑單上備注有“借款”二字,在雙方曾存在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情況下,實難認定A公司所主張與Y某之間款項往來系民間借貸關系。
轉機初現:王曉營律師介入調查
在A公司陷入困境之時,委托人找到了王曉營律師尋求幫助。王曉營律師以不當得利糾紛為由將Y某起訴至一審法院,認為Y某利用其與A公司簽訂的協議和B公司與C公司簽訂合同存在差價為由從A公司處得到不屬于其的工程款。然而一審法院認為A公司提交的支出憑單中多處領款人處無Y某簽名,支出憑單系A公司單方制作,不能證明Y某實際獲得了A公司支付的50萬元。同時,一審法院以A公司曾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Y某,認定A公司對其與Y某之間的法律關系進行了自認,還以A公司曾將該證據在雙方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作為證據提交,認定A公司與Y某之間的款項往來與建設施工合同的履行有關,最終駁回了A公司的訴訟請求。
關鍵交鋒:二審辯論扭轉乾坤
二審成為了這場官司的關鍵轉折點。在二審中,A公司給付Y某的款項是從C公司處領取工程款后給付Y某,Y某對此爭議款項來源于C公司并將其直接給付給A公司作為工程款不持異議,因此本案二審的爭議焦點為Y某從A公司收到相應款項是否有合法依據。庭審中Y某提交收條,用以證明其在工程中有墊付出資的行為,但A公司對收條的真實性、關聯性及證明目的均不認可。王曉營律師詳細閱讀了與本案相關的判決書,并查找了大量的類似案例,將前判決書中Y某確認收到的A公司的相關款項加以羅列,共找出前判決中Y某已經承認收到的支票存根共計40萬元,同時系統闡述了Y某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收條不足以證明Y某所稱其為A公司墊付相應費用等內容,因此不予采信。綜合全案證據,A公司與Y某之間并不存在給付工程差價款的相應約定內容,并且二審庭審調查中B公司稱其將從C公司處領取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費后剩余部分均給付Y某,在Y某已從B公司處得到工程差價款的情形下,其再從A公司處領取工程款差價就無合理依據。最終,二審法院采納了王曉營律師的代理意見,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Y某構成不當得利。
這場官司的勝利,不僅讓委托人挽回了經濟損失,更彰顯了王曉營律師的專業能力和負責態度。他在案件中與客戶充分溝通,深入了解案件細節,憑借深厚的法律功底準確分析法律問題,將每一個證據和細節都琢磨透徹。在法律的戰場上,王曉營律師就像一位睿智的指揮官,帶領委托人走出困境,贏得最終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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