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遇到交警怎么辦?
掉頭?棄車?闖卡?
都不對!
正確做法是
接受處罰
而總有“酒駕司機”
特別是二次酒駕的司機自詡聰明
飲酒后駕車上路
遇交警查車時上演“貍貓換太子”的戲碼
結果這一幕
早已被交警的“火眼金睛”
盡收眼底
2026年3月15日23時許,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疊彩大隊在開展酒駕整治時,發現一輛湘M號牌白色小客車,在接近檢查點時突然減速停車并長時間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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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人員立即上前檢查,發現駕駛座上是一名女性,車內彌漫著濃重酒味。面對詢問,女駕駛人神情慌亂,而副駕駛座的桂姓男子則堅稱自己未駕車。民警隨即調取周邊監控視頻,畫面清晰顯示:桂某正是當晚的駕駛人,因擔心酒駕被查,便與同車女子調換座位企圖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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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桂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5mg/100ml,屬飲酒后駕車。進一步核查發現,桂某曾于2017年6月14日在廣東深圳因酒駕被查處,此次行為已構成“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據桂某交代,當晚與朋友聚餐時飲用了白酒,認為深夜交警查車力度較弱,心存僥幸駕車返程。遇檢查時,因害怕二次酒駕面臨的嚴厲處罰,竟與同車女子臨時“換座”,最終被民警當場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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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警方依法對桂某二次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15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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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違法成本高昂,一次酒駕被查處,終生記錄在案,二次酒駕更將拘留和吊銷駕駛證的處罰。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生命無價,守法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來源:廣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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