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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看似標準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背后竟然是長達四年的財務造假。當上市公司的假面被撕下,為其“保駕護航”的審計機構也終究難逃追責。
2026年3月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一則紀律處分決定,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四名簽字注冊會計師給予了通報批評的處分。這紙罰單,將這家老牌會計師事務所與早已退市的弘高股份之間的陳年舊賬,再次翻到了公眾面前。
事件的導火索要追溯到更早。根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2025年4月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弘高股份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通過虛增收入和利潤等方式進行財務造假,四年間累計虛增收入高達2.35億元。而作為這四年年報的審計機構,中興財光華連續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或“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無異于給這份摻了水的財報貼上了“合格”標簽。
審計的看門人為何失守?監管層的調查揭開了其“未勤勉盡責”的冰山一角。
首先,在核心的壞賬準備計提環節,審計程序形同虛設。弘高股份的壞賬計提與“工程項目結算時點”深度綁定,這是一個極易被操縱的會計估計。然而,審計人員并未能就該結算時點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無論是內部控制測試還是實質性程序,都存在明顯缺陷,等于把核查的關鍵鑰匙交給了造假者自己。
其次,對于明擺著的風險信號選擇“失明”。以“漫江一期項目”為例,該項目涉及訴訟,法院早在2020年11月就已判決,但審計機構在2018年至2021年的審計中,竟始終未充分識別該訴訟對相關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影響。一起持續多年的官司,在審計底稿中仿佛從未存在過。
再者,作為審計“撒手锏”的函證程序也漏洞百出。監管發現,中興財光華不僅未按計劃對“涉及糾紛”“賬齡長”的高風險應收項目發函,甚至在2019年至2021年間,面對那些未顯示發件地址的回函,也未按規定核對回函地址的真實性。連最基本的“對方是否真的回了函”都沒搞清楚,審計結論的基礎可想而知。
紙終究包不住火。隨著弘高股份財務造假案的敗露,其審計機構也受到了連鎖處罰。北京證監局不僅沒收了中興財光華462.26萬元的審計費,還開出了高達924.53萬元的罰款,四位簽字會計師也分別被處以20萬至40萬元不等的罰金。
耐人尋味的是,面對處罰,當事人曾辯稱已勤勉盡責,甚至搬出了“超過行政處罰時效”的理由,但監管層并未采納這些申辯意見。
這并非中興財光華首次“翻車”。據統計,近三年該所因執業行為已受到行政處罰7次、監督管理措施22次,累計有58名從業人員被點名。就在今年2月,該所及注冊會計師魯校鋼(也正是此次弘高股份2021年的簽字會計師之一)還因文投控股審計項目中的多項問題被出具警示函。
一次次罰單,勾勒出的是審計獨立性與專業性的雙重失守。當審計報告淪為造假的“通行證”,資本市場的信任基石又將安放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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