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深圳市金航標電子有限公司發布一則公告,稱金航標前副總及薩科微半導體前副總已被開除,主要原因一是虛擬代理商德森萊特公司與寰宇芯科公司,內外勾結大肆侵吞公司資產,二是竟在辦公室公然偷吃,嚴重破壞社會公序良俗,影響工作風氣,也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公司正在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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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記者致電金航標電子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這份公告確為公司發出,但對于目前是否收到更多舉報信息以及事件具體處理情況,工作人員則稱“不清楚”。同時,記者向工作人員了解到,公告中提到的薩科微半導體公司和金航標公司為兄弟公司,系同一名老板。
天眼查信息顯示,深圳金航標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家以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為主的企業。深圳市薩科微半導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以零售業為主的企業。工商信息顯示,該兩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登記辦公地址亦相同。
針對該條公告,有網友提出質疑稱,公告披露了相關人員的真實姓名,涉及個人隱私。北京市東元(深圳)律師事務所張宗保律師向南都記者分析稱,從公告內容來看,工作單位、工作職務、員工實名,這三項信息的組合,具備一定的半公開性(亦即雖然社會大眾不知情,但是公告發布公司的客戶知情)。
從司法實踐來看,法院認定是否侵犯隱私權,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從公告內容的抬頭來看,其中使用了“社會各界”的抬頭;從傳播效果來看,客觀上也確實突破“客戶”傳播到了“社會各界”中為社會所廣泛傳播。
此種情況下,應當具體考察公告發布人本身是否僅僅發布給了“客戶”,還是確實如抬頭所述的同時發給了“客戶以及社會各界”。如果是后者,司法裁判有可能會認定違背了“最小必要”原則,進而認定侵犯隱私權。由于在具體個案中:是否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可能有爭議;工作單位、工作職務、員工實名,這三項信息的組合,是否構成“隱私”,也可能有爭議。所以,具體結果,需要涉案人員向法院向公告發布企業提起隱私權的民事侵權訴訟,由法院進行判定。
此外,張宗保律師也提到,公告中談到了“內外勾結大肆侵吞公司資產”“在辦公室公然偷吃”“公司正在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這等字眼,則指向名譽權(而非隱私權)的問題。如果司法認定案涉人員確實存在有關行為,則公告發布企業不侵犯名譽權;如果司法認定案涉人員不存在有關行為,則公告發布企業侵犯名譽權。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N視頻記者吳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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