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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話題#曝AI短劇使用楊紫的臉#登上熱搜。有網友稱AI短劇《重生后,我成了娘親的守護神》第14集開頭疑似使用了演員楊紫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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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楊紫工作室 發文:針對某作品未經授權,利用AI換臉、深度合成等技術,擅自使用楊紫女士的肖像制作并傳播視頻內容的行為,嚴重侵犯楊紫女士合法權益。工作室已委托律師對侵權內容進行取證,并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到 底!
目前相關視頻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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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麗熱巴被短劇AI換臉
法院判了
同 日,演員迪麗熱巴起訴某平臺播出短劇利用AI換臉技術盜用其肖像牟利一事,也有了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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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互聯網法院消息,法院認定,短劇制作方擅自使用深度合成技術生成與某演員高度相似的形象,侵害其肖像權;短劇播出方未盡合理審查義務,同樣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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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原告為國內某知名演員,該演員發現被告A公司制作并發布的短劇中,通過AI換臉技術將其肖像拼接至劇中角色面部,相關話題在多個社交平臺引發討論,大量網絡用戶誤認為原告參與了該劇。與此同時,被告B公司在其運營的視頻賬號上線涉案短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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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 涉案短劇共44集、總時長約90分鐘 ,其中兩個片段使用AI換臉技術,換臉后的演員面部與原告外貌具有一定相似度。社交平臺上出現“短劇疑似AI換臉某演員”等話題,大量網絡用戶討論并質疑該劇使用了原告的肖像。A公司雖提交創作過程說明,但未能按法庭要求復現換臉過程,其證據未被采信。
法院認為,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肖像的可識別性并不要求侵權形象與本人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眾或特定群體能夠識別,即可認定使用了特定自然人的肖像。經比對,涉案片段人物在面部輪廓、五官特征等方面與原告高度相似,公眾能夠將其識別為原告。A公司作為專業制作方,對相關風險具有基本判斷能力,在未取得許可情況下仍發布相關內容,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
B公司在涉案短劇時長較短、爭議形象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識度的情況下,未履行合理審查義務即予以發布,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A公司、B公司分別在其運營的涉案視頻賬號向原告發布書面致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多位演員曾被“AI換臉”
據中國新聞網消息,多位演員曾是“AI換臉”的受害者。
此前,曾有網友在社交平臺反映,自己觀看的多部短劇里,部分演員的面部形象與演員肖戰高度相似;其中名為《 京華風云 》的短劇,不僅演員面容酷似肖戰,就連劇中服裝造型,也與肖戰在其主演的電視劇《 藏海傳 》中的扮相高度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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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演員成毅也曾遭遇“AI換臉”,其面部形象被擅自用于短劇和短視頻創作,此事一度引發粉絲聯名抗議。
此外,演員薛凱琪曾發布“嚴正聲明”,抵制“用AI換臉制作不雅視頻”的行為;演員王勁松、溫崢嶸等人也曾就“利用AI虛假代言”的現象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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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平臺開始限制
“AI換臉藝人”行為
2月12日,豆包旗下視頻生成模型Seedance2.0全端上線后,執行嚴格限制:禁止生成明星、公眾人物、網紅等真實人物肖像/視頻/語音。
查詢后豆包回復:2026年2月13日起全平臺(含豆包主App)統一收緊,關鍵詞攔截+人臉比對+內容審核三重機制,命中即拒絕生成。核心原因為肖像權、版權合規,防范AI換臉/偽造/商用侵權。限制范圍包括禁止生成明星姓名、肖像、聲音、視頻、換臉、模仿等;限制范圍不僅明星,所有未授權真實人物均受限,但用戶本人數字分身(需活體校驗)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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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羅娟表示,濫用AI換臉、聲音克隆主要涉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肖像權保護)、第一千零二十四條(名譽權保護)。未經同意商用他人肖像、聲音,直接侵犯肖像權;若生成內容虛假誤導(如虛假代言、不當言論),會損害他人名譽權。
本文轉載自『中國青年報』微信公眾號,來源:@楊紫工作室 、荔枝新聞、北京晚報、中國新聞網、九派新聞、法治日報等
編輯:疏桐
審核:凌冬
簽發:力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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