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廣州警方獲悉,近期,經警方不懈努力,“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取得重大進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女)落網,其即為該案關鍵人物“梅姨”。
南都N視頻記者注意到,得知“梅姨”落網后,該案中的被拐孩子申聰的父親申軍良發布視頻表示,“今天有個好消息告訴大家,梅姨落網了!”他還稱,我這個(血)壓有點高,有點反應不過來了,要出發去廣東了!”同日,申聰也發視頻稱,“我等這一天,等了十多年。‘梅姨’終于落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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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軍良。
就在今年年初,申聰要辦婚禮的好消息傳來。南都此前報道,2月2日,申軍良告訴南都記者,申聰與未婚妻小鳳計劃于2月9日舉辦婚禮。“現在還沒領結婚證,準備在婚禮前去領,具體時間還沒定。”
申軍良說,申聰與未婚妻小鳳在2025年春節假期相識。“女孩家就在我們隔壁村,是我姑姑的鄰居,離得很近。”他說,2025年6月,申聰畢業后開始實習,學的是動物醫學專業,目前在寵物醫院做醫生助理。
“申聰特別能吃苦。”申軍良告訴南都記者,兒子在山東濟南上班,一般早上8時30分上班,有時候會忙到晚上9時,回家路上還會騎車跑外賣,常常工作到深夜12時左右,小鳳也是,很能吃苦也很孝順。“過年后,他們會一起在濟南生活工作,我相信申聰會經營好自己的小家庭。”
畫像專家林宇輝:期待公布“梅姨”真實模樣
3月21日,參與繪制“梅姨”模擬畫像的專家林宇輝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從21日10時許到14時許,自己的電話一直沒停過 ,很多媒體和朋友都來電詢問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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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輝。
他稱,收到“梅姨”落網消息后感到激動和開心,“我知道遲早有一天她會落網的!”
他回顧,從繪制“梅姨”的模擬畫像以來,已有七年,“實際上我也有壓力,雖然我不是一線辦案的民警,但是這些年問我的人太多了,很多粉絲、朋友和家長都來問。”如今,“梅姨”落網后,自己松了一口氣,也替尋親家長感到高興,“這些人販子真是令人深惡痛絕。”
由于“梅姨”至今沒有流出任何照片,他認為,真人與其圖片應該高度吻合。他回憶,2019年,自己當初受增城警方的邀請和尋親家長申軍良的委托,來繪制“梅姨”的模擬畫像,與“梅姨”同居的老漢講“梅姨”的外形時很具體,“1米5的個子、比較胖,三角眼、寬鼻翼、大嘴,說粵語和閩南語,我分析是典型的南方婦女,年齡在60歲左右”。當地的居民也對畫像表示認可,“都說這是‘梅姨’”。
他期待,警方最終公布出梅姨的真實模樣。
律師:“梅姨”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極大
落網的“梅姨”,量刑可能涉及哪些法定檔次?會判處死刑嗎?新快報記者采訪了長期關注未成年人保護的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鄭子殷律師。
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
鄭子殷談道,謝某某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且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他指出,謝某某的行為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關于“拐賣兒童罪”的構成要件。該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行為之一的行為。
根據報道,案件中,主犯張維平的供述及謝某某本人的供認,謝某某長期作為犯罪團伙的“中間人”,專門負責聯系買家、促成交易、完成販賣并從中抽成。她的行為是整個犯罪鏈條中實現非法獲利的關鍵環節,與張維平等人構成拐賣兒童罪的共同犯罪。鑒于其在犯罪中起到不可或缺的核心作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將其認定為主犯,依法應當對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負責。
鄭子殷談道,《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為拐賣兒童罪設置了清晰的量刑階梯,謝某某的罪行或將直接跨越基礎刑檔,進入最嚴厲的懲罰范圍。
基礎刑檔: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加重刑檔:具備法定加重情節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些情節包括:(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等。
極刑刑檔: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多維度達到“情節特別嚴重”
“生離之苦大于死別,行為人完全符合‘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他指出,綜合案件信息,謝某某的犯罪行為在多個維度上均達到了“情節特別嚴重”的程度,使其量刑基準或直接指向死刑。
首先,犯罪數量遠超法定門檻,社會危害性極大。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張維平團伙在2003年至2005年間拐賣了至少9名兒童,這些兒童均通過謝某某販賣。拐賣兒童“三人以上”即構成加重情節,而謝某某涉案人數遠超此標準,其罪行規模與2024年被判處死刑的余華英案(拐賣11名,后查明17名)屬同一量級。這種大規模、持續性的犯罪,導致多個家庭骨肉分離長達近二十年,給受害者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精神創傷和物質損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其次,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關鍵,系絕對主犯。謝某某并非邊緣或輔助角色,而是長期、專門負責“出手”的“關鍵中間人”,是犯罪鏈條中的“絕對主犯”。她直接促成了被拐兒童的最終“商品化”,其作用與張維平等直接實施拐騙的行為人相比,“只重不輕”。“對犯罪鏈條核心環節的嚴懲,是斬斷拐賣犯罪的關鍵。”他表示。
再者,謝某某長期潛逃,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自2005年案發至2026年落網,謝某某隱匿身份逍遙法外超過二十年。“這種長期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不僅體現了其毫無悔改之意的主觀惡性,也是對司法權威和社會正義的公然挑釁,依法應予從嚴懲處。”鄭子殷說。
他提到,同案犯已執行死刑,確立本案量刑標桿。本案主犯張維平、周容平因拐賣兒童罪已于2023年4月被依法執行死刑。這已充分表明,司法機關認定該案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極端惡性案件。作為與該案罪行“只重不輕”的共犯,謝某某的量刑不可能輕于已被執行死刑的同案主犯,這符合“同案同判”的司法原則。
鄭子殷還談到了國家司法政策對拐賣犯罪持“零容忍”高壓態勢。近年來,我國司法機關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始終保持高壓嚴懲態勢。無論是余華英被判處死刑,還是中國法院網文章強調的“以零容忍態度嚴懲販嬰鏈條上的每一起惡行”,都釋放出對情節特別嚴重的拐賣犯罪堅決適用極刑的明確信號。在此政策背景下,謝某某的罪行難有從寬余地。
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極大
鄭子殷指出,謝某某(“梅姨”)涉嫌拐賣兒童罪,且存在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系共同犯罪主犯、造成特別嚴重后果、長期潛逃等多重法定及酌定從重、加重情節。其犯罪情節之嚴重,與已被執行死刑的同案犯張維平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也符合近年來對類似惡性拐賣案件判處死刑的司法裁判標準。
因此,他表示,從法律邏輯和司法實踐層面判斷,謝某某的行為已達到《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程度,依法判處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的可能性極大。
“當然,最終的定罪量刑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嚴格審理,以查明的全部事實和證據為依據,并考慮其到案后是否有立功等法定從輕情節。但就目前披露的案情而言,等待她的,極有可能是法律的終極嚴懲。”鄭子殷表示。
人民日報評“梅姨”落網
人民日報微博發布微評“等待‘梅姨’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全文如下:
“梅姨”謝某某落網!
近期,“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關鍵人物“梅姨”被抓獲,這一消息大快人心。謝某某歸案,不僅是對被拐賣兒童及其家庭的告慰,更讓所有關注此案者真切感受到正義的力量。
在此,向一線辦案人員致敬!他們秉持“不查清不放過,不核實不罷休”的信念,接力追兇,堅持不懈,用執著與擔當撕開罪惡迷霧,讓真相重見天日,給受害者以有力慰藉。等待“梅姨”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此案也向全社會釋放明確信號:任何拐賣犯罪,無論時間過去多久、罪犯藏身何處,都難逃法網。正義或許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是對罪惡的雷霆震懾,更是守護萬家團圓的堅定承諾,必將為防拐打拐注入更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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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方都市報、人民日報
編輯 | 鄒皓明
審核 | 孫軼英
校對 | 胡普甜
簽發 | 葉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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