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周報》,據《龍門陣》 邱冬福/文
導讀:1962年10月28日,四川省中江縣爆出驚天大案:“黃繼光紀念館”5件珍貴展品被盜!黃繼光是“中國人民志愿軍特級英雄”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英雄”,其紀念館剛于英雄犧牲10周年紀念日的1962年10月20日落成開館僅數天,被盜展品又多為朝鮮國家領導人金日成主席所贈之物,案情一時驚動了公安部……
特急警情:金星獎章被盜
1962年10月28日上午上班時分,四川省中江縣黃繼光紀念館的解說員陳義貴、涂年茂在打掃整理第二陳列室時,突然發現玻璃柜有撬過的痕跡,仔細一看,鎮館之寶——“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金星獎章”(復制品)不翼而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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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視四周,同時被盜的還有陳列在旁邊幾個玻璃柜中的朝鮮金日成主席贈送給黃繼光媽媽鄧芳芝的高麗參、塑料雨衣、頭巾、圍巾等珍貴展品。兩位解說員頓時驚得一身冷汗,急急忙忙找到管理員黃開華,黃開華立即打電話向縣公安局報案。
這時大約是上午9點。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后,尹局長和彭副局長立即率領11名偵查人員趕到黃繼光紀念館,一邊展開現場勘查,一邊組織人員對交通要道、復雜場所進行堵截、控制,并向綿陽專區公安處、四川省公安廳緊急電告案情。
當天下午,由四川省公安廳、成都市公安局、綿陽專區公安處組織的刑偵高手火速開赴中江,又對現場作了認真仔細勘查,發現玻璃柜邊有一截紅毛線,陳列室外的圍墻上有盜賊翻墻入室的腳印、手印,并丟有一只女式繡花鞋。
作案人的主要目標是金星獎章、高麗參、雨衣、圍巾、頭巾等展品,但顯然對金星獎章是復制品一無所知,就此可以推斷此案屬外盜。關于案件的性質,大家認為:政治目的、侵財行為、好奇心、撞騙均有可能,但侵財的可能性最大。
接下來,大家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刻畫:從現場反映出的情況看,作案人膽大沉著,善于制造假象,有很豐富的犯罪經驗,對館內的地理環境、物品陳放情況熟悉,事前經過較長時間的踩點、預謀,作案目的明確。據此,本地人作案可能性大,外地人作案可能性小。當然,也不排除外地流竄犯可能認為館內有珍貴展品而作案。
案情分析會開了整整一個通宵,10月29日黎明時分,由40名公安民警、42名治保干部共82人組成的代號為“10·28”的“特案偵破組”正式成立。
密布天網:特案組在行動
就在“特案偵破組”成立的當天,四川省公安廳向全省各地、市、州發出緊急案情通報并上報公安部,向與四川毗鄰的陜、甘、云、貴、鄂等公安機關發出“協查通報”,要求各地結合市場管理,嚴密控制交通要道的城鎮市場,特別要注意特種行業和收購部門,以發現贓物和捕獲犯罪嫌疑人;有目的、有重點地清查外流人員,一旦發現可疑線索,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并急電四川省公安廳。
那段時間,中江縣城可謂是警察云集,成天都可見草綠色的吉普車在縣城里往來疾駛,而“黃繼光紀念館”展品被盜案也被老百姓傳得沸沸揚揚:有的說展品是被蔣介石從臺灣派來的特務盜走的;有的說中江來了一個“飛天大盜”,能飛檐走壁、遁地入土,要偷走整個中江縣城;有的傳得更神乎,說紀念館不該建在文廟公園內,文、武內坐得罪了文宮菩薩,展品是被文宮菩薩偷到天上去了,等等。
由于此案社會政治影響十分惡劣,偵破組的壓力也特別大,不僅要把精力投入到偵破工作中,而且還要拿出部分精力去辟一些空穴來風的政治謠言。
偵破組下轄5個小組:即內部審查組,負責對館內人員、各機關、學校、廠礦、建筑社等可疑人員的審查工作;農村調查組,負責中江農村7個區鎮外流人員的清理、審查工作;收容審查組,負責對收容的流竄分子、抓獲的盜竊嫌疑人員的審查工作;外調組,負責成都、西安、鄭州、蘭州、綿陽、德陽、三臺等22個省內外縣、市的調查工作。
案發僅10天,偵破組已對排出的1110名嫌疑對象逐個進行了審查、清理,從此篩選出116名重點嫌疑人。
“特案偵破組”經過長達8個多月艱苦、細致的清理、審查、外調工作,1963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終于浮出水面。
火速出擊:飛天大盜落網
1963年7月19日下午下班時分,中江縣城關派出所所長陳元德推著自行車正準備回家。這時,郵遞員送來一封標明為“急件”的信件。陳所長拆開一看,里面寫道:“我是一名違法分子。經過半年多的良心折磨,我愿意立功贖罪,向你們檢舉一件你們迫切需要知道的事……”
原來,這封信是中江縣城關鎮鐘表修配合作店的凌某某寫來的。他在信中坦陳,去年10月初的一天,家住中江城關鎮小東街的不法人員劉郎、王遠倫找到他,要他跟他們一起偷鐘表店的手表。當時,凌某某考慮到自己出身不好,屬于監管改造對象,如果再犯錯誤,弄得不好連自己的工作都要丟掉。但迫于劉郎、王遠倫這兩個無賴之徒的淫威,凌某某只好采取“拖”的辦法,借口“現在時機還不成熟”,一拖再拖。
后來有一天,劉郎和王遠倫找到凌某某說:“搞鐘表店的事不做了!”他們告訴凌某某:“我們做了一件驚天大案,把金日成主席頒給黃繼光的金星獎章偷了!”王遠倫拿出一把寒光閃閃的匕首在凌某某面前晃了幾下,威脅凌某某不要說出去,否則,“小心你和你家人的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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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這以后,凌某某成天就在驚嚇、惶恐中度日。半年多的時間里,他曾多次參加由公安局、派出所、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召集的會,會上號召大家提供破案線索,如知情不報,按窩藏罪論處。一天又一天,凌某某不堪忍受這折磨,與其這樣茍且偷生,不如主動報案,或許還能落得個戴罪立功呢!于是,在強大的政治攻勢下,干脆提筆向派出所的陳元德所長寫去一封報案信。
“特案偵破組”接到舉報信后,為了穩妥起見,先派出便衣人員暗中對凌某某、劉郎和王遠倫進行調查。便衣人員了解到,“10·28”案發后,劉郎、王遠倫行為反常、鬼祟,千方百計打聽案情進展情況。看來,凌某某的信是真實的。
這時,已是夜里12點了,“特案偵破組”一邊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緝捕犯罪嫌疑人的行動,一邊派偵查人員火速到劉郎、王遠倫家的住處依法進行搜查。同時,還在各街口、車站派出警力守候、堵截,以防犯罪嫌疑人趁亂逃走。
偵查人員很快就從王遠倫家廚房的頂棚上搜出了雨衣、圍巾、頭巾和已經切成碎片的高麗參。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劉郎、王遠倫交代了他們偷盜“黃繼光紀念館”珍貴展品的違法犯罪事實。根據劉郎的交代,偵破組又從上南街其叔伯家的墻縫中取出了部分金星獎章殘片。
至此,震驚全國的“10·28”驚天大案經過偵查人員8個月22日各方面的艱苦工作,兩名犯罪嫌疑人終于落入法網。
喪心病狂:犯下驚天大案
時年20歲的劉郎系中江縣小東街人,1958年小學畢業后,曾在江油、綿陽等地做過零工。但他不務正業,長期干些雞鳴狗盜之事,人們對他敢怒不敢言,稱他為“二流子”。時年21歲的王遠倫與劉郎同住一條街,1956年高小畢業后街道辦事處安排他在供銷社工作。他長期曠工不上班,成天跟著一幫“街娃”鬼混,人們根據他名字的諧音給他取了一個綽號叫“獨眼狼”。
1962年9月下旬,劉郎和王遠倫就經常在一起密謀找“事”做。經過一段時間的踩點,他倆將目標最終定為“黃繼光紀念館”。
1962年10月27日晚上,南充雜技團在中江縣大禮堂演出。劉郎和王遠倫在擁擠的人群中穿來穿去,臨近演出時還故意在舞臺前面招搖一會。有意要讓人們知道,10月27日的晚上劉郎和王遠倫在大禮堂看雜技。
然而,演出到中場時,趁人們不注意,他倆悄悄溜出禮堂,帶上改錐、鐵錘、繩索等作案工具,飛快地趕往地處南街的“黃繼光紀念館”。
午夜時分,小小的中江縣城夜闌人靜。兩個家伙縱身翻進圍墻。然后,兩人蹲在地上觀察了一會兒,確認人人都在熟睡之中,便“嗖嗖嗖”地溜進陳列室,用改錐三兩下打開玻璃柜,取出了金星獎章、高麗參、雨衣、圍巾、頭巾等展品。臨走時,王遠倫還特地丟下一截紅毛線,這是他們故意給警察制造的假象!當兩個家伙翻出圍墻時,又特地在圍墻邊丟下一只繡花鞋。逃逸途中,兩個家伙又你背我一截,我背你一截,按王遠倫密謀時候的話說:“這樣做就可以避免警犬追蹤!”
第二天,當各路偵查人員會集中江縣城時,兩個竊賊卻得意地正在小東街一間黑屋里品嘗高麗參湯。不久,他倆又揣著金星獎章來到劉郎的叔伯——打金匠劉××家,企圖將獎章冶煉成金塊。令他們大失所望的是,煉出的竟是一勺鐵水。
1964年1月,劉郎、王遠倫以反革命破壞罪、盜竊罪被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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